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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问责”很有必要

(2008-12-16 17:33:0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艾滋病防治问责”很有必要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防治艾滋病认识不足、公众无法及时了解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的实效等问题,云南一些专家呼吁艾滋病防治工作应启动“问责制”。(12月1日中国青年报)

  在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际,有数据显示,我国累计报告艾滋病例264302例,其中病人77753例;报告死亡34864例。目前中国估计有70万人感染艾滋病,其中大概有44万人不知道自己已感染艾滋病毒。面对艾滋病防治的严峻形势,云南一些专家呼吁艾滋病防治工作应启动“问责制”。笔者认为,通过行政手段,启动艾滋病防治“问责制”,体现了人文关怀,很有必要。

  如何启动艾滋病防治“问责制”?

  首先,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问责程序。正如有专家所说,工商行政部门在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不仅工商行政部门要出台措施对企业实行问责,同时上级部门也应该对工商行政部门实行问责。与此同时,其他部门和单位,也应相应的建立起问责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也应自上而下通过问责制,形成防治艾滋病的屏障。

  其次,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较为规范的问责标准。比如,在企业等单位中,必须对员工进行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这种教育要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再比如,在艾滋病多发地区,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艾滋病的检查。为保护个人隐私,这种检查可单位出资,个人保存检查资料。还比如,单位员工感染了艾滋病后,单位在保护其个人隐私的同时,不得采取辞退等歧视性的做法。对艾滋病患者在治疗及生活上遇到经济困难时,单位应给予积极的帮助。

  第三,为保证问责效果,要建立问责处罚措施。对那些不重视艾滋病宣传教育,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艾滋病检查的单位(当然这种检查必须以保护个人隐私为前提),以及辞退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性做法,不仅要责令其纠正,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没有处罚的问责等于没问责。

艾滋病防治实行问责制,体现了国家和全社会对人的健康与生命的尊重,体现了可贵的人文精神,值得期待。

财经日报http://press.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081202469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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