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为“救房价”而弃建经适房
近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一改过去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做法,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河北石家庄、山东济宁等城市拟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逐渐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规模。(1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如果因为经适房出现的许多弊端,而引发一些地方开始弃建经适房,并调整和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应该说从某种意义上,此举还不失为是明智的。但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弃建经适房,已经演变为面对市场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在用行政之手“救房价”。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在弃建经适房的同时,从市场上回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政府回购商品房的过程,实际上是在刺激低迷状态的房地产市场,客观起到了“救房价”的效果。政府以市场价买了商品房,再以低价用于保障性住房,其差价实质上以暗度陈仓的形式补给了房地产商。
其次,一些地方在弃建经适房的过程中,更是推出了购商品房给补贴的绝招。沈阳市正在酝酿一套经济适用房保障新办法,即停建经济适用房,每户按5.5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享受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家庭可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这就是说,宁可不让存在暴利的房地产商降房价,也要将纳税人的钱拱手送给房地产商。
一些地方政府在弃建经适房时,出现的上述两种拿纳税人钱“救房价”的做法,值得警惕。如果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干预,极有可能蔓延成风,最终将会使房地产价格已经开始向理性回归的局面,毁于一旦。
当然一些地方政府弃建经适房,也存在着利益之争。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对外宣布,未来3年将投资9000亿元做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建设经适房400万套,投资6000亿元,廉租房200万套,投资2150亿元。经适房在资金来源上,中央财政却不投一分钱,是地方政府出,开发商出钱来建设的。而200万套廉租房投资的2150亿元却需要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以及公积金收益、土地出让收益来共同完成,资金保证上更具优势。这也是一些方政府弃建经适房的一个原因。
由此我们看出,一些地方政府至今在建设保障性住房问题上,态度是不端正的。为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利益,就宁可放弃纳税人的利益而去保护房地产商的利益。为了争夺中央财政支持的廉租房,就放弃没有中央财政支持经济适用房。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问题上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廉租房,一方面要针对经适房出现的许多弊端,不断对经适房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为“救房价”而弃建经适房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难以让纳税人信服的。(作者:杨金溪)
金鹰网http://opinion.hunantv.com/x/20081210/91081.html
千龙网http://review.qianlong.com/20060/2008/12/11/2540@47836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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