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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何以抢走“10万元保护费”?

(2008-08-26 19:05:2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校园暴力”何以抢走“10万元保护费”?

            

                           杨金溪

  在南宁市某中学,高中女生小雨为避免被同学欺负,在一年多时间里,通过给同班女生送钱和买各种物品,向男生交保护费,陪同学吃喝玩乐等方式,先后累计花费约10万元。目前该女生母亲正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讨说法。该中学负责人表示,因没有学生向校方反映情况,学校一直不知情。(8月25日南国早报)
  南宁市某中学高中女生,因为长得胖了点,成为同学恶作剧的对象。而小雨为了避免同学们的欺负,居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通过向男生交保护费,向同学送衣送物,陪同学吃喝玩乐等方式,累计花费约10万元。这故事简直像天方夜谭,然而却是活生生的事实。

  “校园暴力”何以抢走“10万元保护费”?

  首先,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里那么多同学,动不动向小雨收取少者1000元,多则3000元的保护费;那么多同学向小雨索取手机、照相机、衣物,甚至一位同学在娱乐场所KTV庆祝生日,通知小雨来参加,临走时让小雨付了2785元的生日花销;那么多同学在索要保护费未果的情况下,多次对小雨大打出手……小雨在学校遇到如此之多、如此严重的校园暴力,学校居然以不知情为理由而推卸责任,是说不过去的。学校不但教书,更重要的是还要育人,还要掌握每个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学校面对如此严重的校园暴力而不知情,只能说明是学校的失职。

  其次,小雨并不是低年级学生,而是一位高中女生。在自身权益受到如此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却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就连最起码的向老师、向学校反映情况以保护自己的方法也没有掌握。至于通过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小雨恐怕连想都没有想到过。由此笔者认为,在防范校园暴力上,不但家庭和学校要承担起应有的教育责任,我们的社会也要为保护孩子人身安全建立绿色通道。因此警方,有必要针对保护青少年人身安全而设置报警电话,让每一个孩子都知道,当自己遇到学校暴力时,不但可以向学校、向家长反映,还可以直接报警。

  第三,小雨作为一个学生,父母让其手中掌握着奶奶留给她的12万元遗产的支配权,是极为不妥当的。不错,奶奶临终交待这笔钱是给小雨今后读书用的。但作为父母完全可以暂时代为保管,并在使用时通过父母的同意后方可支出。小雨手中若没有这笔巨款的支配权,校园暴力又怎么可能从小雨手中抢走10万元的保护费呢?

  校园暴力不断见诸于媒体,值得家长、学校和全社会反思。建立一道防范校园暴力的安全墙,已是迫在眉睫。(杨金溪)

千龙网
http://review.qianlong.com/20060/2008/08/26/2540@46244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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