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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罚站岗”做法令人心生不爽

(2008-08-14 19:49:12)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闯红灯罚站岗”做法令人心生不爽

                            杨金溪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日前出台新规定,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无法实施罚款和抄告单位的,可让违法行为人临时当义务协勤员,在路口“站岗”半小时。(8月13日新京报)

  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给交通事故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的确是交管部门面临的一件头痛的事情。对于闯红灯者给予必要的罚款并抄告单位,这种处罚的方式应该说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对于闯红灯者中,无法实施罚款和抄告单位的,采取罚“站岗”的做法,却让心生不爽。

  首先,让人感到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之嫌。罚“站岗”是让违规者协助维护交通,是一种劳动行为,尽管和“罚站”不一样,但罚“站岗”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我们知道,强制性的劳动一般均指劳改、劳教人员,且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而做出的强制性判罚。闯红灯罚“站岗”于法无据。因此,此规定存在着违法之嫌。

  其次,闯红灯罚“站岗”的处罚方式,也是一项很不人性化的规定。闯红灯者如果是有急事需要办理,让其罚“站岗”半小时,作为当事者可能会因此误了大事。另外,闯红灯者如果是老弱病残,也让其罚“站岗”半小时,有违人道精神,对当事者在心灵上也会造成创伤,很难说能够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三,应该看到,闯红灯罚“站岗”有可能被许多地方、许多行业举一反三。你可以罚“站岗”,我就可以对乱扔垃圾者罚扫地,对在公园损坏花草者罚植树、罚种草、罚修枝,依此类推,企业对违规员工就可以罚加班。这种侵犯人身自由的做法,一旦成风,是十分可怕的,也是绝不能容许的。

  闯红灯罚“站岗”不但有侵犯人身自由之嫌,也是执法犯法,这一简单粗暴的做法还是废弃为好。

 

武汉晚报http://news.sina.com.cn/o/2008-08-14/082314309821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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