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原则上”变成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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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溪
有报道称,四川某市对市级机关请客吃饭做出规定:原则上在食堂吃。实在需要宴请的,也只能以川菜为主,且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名。(8月10日新京报)
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控制,是件好事,但同样没有跳出“原则上”的套话。所谓“原则上”,是一根可伸可缩的橡皮筋,是为公款吃喝开设的一个“后门”,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公款吃喝的保护伞。既然“原则上”不等同于杜绝,那么公款吃喝还愁找不出理由?
现在某市市级机关对于“原则上”生发出的“必须”接待,又有了新的“进步”,即原则上在食堂吃。实在需要宴请的,也只能以川菜为主。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食堂吃,不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外面的酒店餐馆进行宴请。哪些是一般情况,哪些是不一般情况呢,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至于以川菜为主,简直就是迷踪拳,是不是凡宴请吃川菜,无论花多少钱,无论怎样海吃海喝都不属于违规?
在许多地方文件中,我们看到,“原则上”的限制,实际上形同虚设,甚至不如不说,因为一旦符合了“原则上”理由,不合理就成了合理,不合法也就成了合法。
治理公款吃喝,一说“原则上”,老百姓就笑了,这个人人皆知的黑色幽默,是对政府规章的极大讽刺。
说到底,不是不能公款接待,而是在接待支出标准上要有极为严格的规定,这个标准要体现节俭的精神、廉政的精神、公开透明的精神和完全接受公众监督的精神,谁违背标准就应受到惩处。
深圳商报http://szsb.sznews.com/html/2008-08/11/content_2946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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