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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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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播插广告做贼又扰民

(2008-07-15 18:11:52)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转播插广告做贼又扰民

                         杨金溪

   7月11日,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说,近来,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传输纪律,坚决杜绝在转播、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广告。(7月14日新华网)
   有线电视台在转播节目中插播商业广告,已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电视观众对此深恶痛绝。转播插播广告纯属既做贼又扰民。
   说其做贼,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既然是转播其它电视台的节目,就应该完整的进行转播。然而实际情况是,当一集电视节目结束后,当被转播台播送广告时,却被转播者掐掉了广告,取而代之的是转播者自己的广告。甚至在转播过程中,也不忘记插播广告,在播出画面上不断打出自己的广告字幕。这种侵权行为,说得不好听一点,就是公开做贼,盗取被转播者的节目广告空间,以获取自身利益。
  说其扰民,是因为转播插播广告,严重侵害了电视观众的利益。一是无休止的插播广告,干扰了电视观众观看节目的情绪,影响了收视效果。有时甚至将电视剧节目的下集预告也不放过,也要插播自己的广告,形容电视观众对此恨得咬牙切齿一点也不过分。二是内容虚假、夸大其词,坑害了消费者。
  能否杜绝转播节目中插播广告,关键是要依靠电视观众参与这场综合治理。省、市、县三级要设立投诉电话,广电总局也要设立投诉电话,利用网络开通视频举证投诉。

天府早报http://www.morning.sc.cn/new/html/tfzb/20080715/tfzb161735.html

市场报http://opinion.people.com.cn/GB/7515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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