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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社区工作人员将救灾物品私自拿回家中据为已有,经群众举报,四川省绵竹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这3名社区工作人员实施了刑事拘留。据悉,这是抗震救灾期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6月10日法制日报)
绵竹市3名社区工作人员利用发放救灾物资的职务便利,将沙特阿拉伯王国慈善机构捐助灾区群众的4床毛毯据为已有,涉嫌构成贪污罪。这也是抗震救灾期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首起贪污案件”警示必须依法进行灾后重建。
首先,依法进行灾后重建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人欣慰的是,中央将依法重建放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国务院6月8日公布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例,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这部条例涵盖了过渡性安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的实施、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所有涉及灾后重建的内容。这就是说,灾后重建如何依法重建,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首起贪污案件”,完全可以依照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关于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的处理要求,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要看到只要灾区重建没有结束,在灾区重建的过程中就必然会出现违规违纪的现象及相关案件。这是因为有些人为了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总会凭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挑战法律法规。“首起贪污案件”中的3名涉案人员,不会不知道将救灾毛毯归为己有是违法之举,然而当私利在头脑中占据上峰时,遵纪守法早已被这些人抛在了脑后。因此,打击灾后重建中违规违法的斗争,也必须贯穿于灾后重建的全过程,有关部门对此丝毫不能松懈。灾后依法重建越是落实的到位,国家灾后重建的资金投入和全国人民的各种捐助,才会用在点子上,用出好的效果来,灾后重建工作才能实现质与量的统一,才能实现又好又快。
第三、灾后重建要与监督管理同步。依法重建,不仅要事后发威,更要让监督管理与重建同步进行,防患于未然。比如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建设项目与有关部门稽察同步,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与跟踪审计同步,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与民主评议同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灾后重建中违法违规事件,要建立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做到有举报就有回应、有处理、有结果,并通过有效手段对举报人给予权益保护和必要的奖励。同时对于执法者的失职行为也应建立问责制度。(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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