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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特殊金融政策应更加宽松些

(2008-06-07 12:26:15)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灾区特殊金融政策应更加宽松些

        

                           杨金溪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9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5月20日新华网) 
    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9日下发的通知中做出这样的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看了这样的规定,让人感到欣慰,让人感到在天灾面前、在深受灾难之痛的灾民面前,银行的特殊金融政策体现了人性化。
    笔者由此所想到是,对灾区的特殊金融政策是否能够更宽松一下。比如许多贷款购买住房的人,顷刻之间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轰然倒塌,变为乌有。虽说特殊的金融政策可以暂时不向贷款买房者催收催缴贷款,但并不等到于说贷款人今后不要还贷。在国内保险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天灾给贷款买房者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业主承担似乎也是不恰当的。
    在这个问题上还是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我们国家制度的优越性,将灾区特殊的金融政策从更加宽松的角度去考量,在贷款买房的还贷问题上,让国家、保险、银行以及个人都有所承担,予以妥善解决。这样做,体现了面对天灾共同承担的道义精神,体现了举国家之力关爱灾民的精神,也体现了商业经营人性化的精神。
    与此同时,两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还提出当前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有的也可再放得更加宽松一些。比如,通知中说,个人所得税方面,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这个问题上也可以做得更加人性化些,比如对于工薪阶层等,在一定期限内不是减征而是予以免征。“减”与“免”,一字之差,其释放的精神抚慰效应却是巨大的。

中国工业报
http://www.cinn.cn/show.asp?ClassID=101&id=4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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