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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丹的“穷富混居”说,见诸于媒体后,在网民中引起极大的反响,大多数人认为这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想。这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不可能丢失自己的利益,既建造富人用的高价房,又建造不赢利或微利的穷人住房。让房地产商考虑穷人的安居,那要看房地商是否愿意行善。政府把穷人的利益保障建立在房地产商是否行善上,政府的责任到哪里去了呢?
考虑穷人安居及其各项社会保障属于政府的责任。明明属于政府的责任,政府为何寄希望于开发商去开发“穷富混居”的住宅区呢?这是因为富人住宅区大多建在城市交通、购物、教育、医疗较为集中的地方。“穷富混居”就可以避免政府在交通、购物、教育、医疗布局上的新的开发与投资。表面看起来,这样做是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而实际上社会资源是需要不断开发投入和合理配置的。这是因为大多数穷人在现有房价畸高的情况下是买不起房的,他们最终还是要在政府的关怀下才能住上新房的,比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看到“穷富混居”之说折射了政府责任的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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