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职的不应只是临汾市委副书记
2007年12月21日 00:00:27
来源:新华网
杨金溪 作者文集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7-12/21/xin_422120421081695331501.jpg
12月9日,国务院成立山西洪洞“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调查组。山西临汾市长李天太代表市政府向遇难的矿工表示沉痛哀悼,向死难者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分。
中新社发 张恩 摄
鉴于在洪洞县“12·5”特大煤矿事故中,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在安全监管方面负有责任,12月18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李天太同志临汾市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其临汾市市长职务。
毋庸置疑,“12·5”特大煤矿事故,临汾市人民政府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山西省委常委提名免去李天太临汾市市长职务完全在情理之中。不过,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在笔者看来,李天太被免职应该只是整个事故处理的开始。
首先,在这起特大煤矿事故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等现象。针对这起煤矿事故,国家安监局局长李毅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事实也即如此:既然“六证齐全”,那么安全生产系数应很高,可怎么就会出现如此特大事故呢?理由或许只有一点,那就是“证件”名不副实、来路不正。因此,有关部门应认真追查,揭开“证件”背后的事实真相,给社会、给死去矿工的家属一个清楚的交代。
其次,在这起矿难事故中,还有哪些官员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临汾市市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受到免职等行政处分是情理之中,但其他分管领导和涉案官员呢?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此应认真追查,该行政处分的要坚决予以行政处分,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法严惩。由于此案涉及当地官员,因此还应确保司法的公正。
再次,在这次矿难事故中,被免职的官员如何安排,会不会等到风头一过,又易地任用?当前,在一些地方,似乎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一些主政官员被免职后,往往换个地方照样做官,有的甚至不降反升。当然,对于因工作失误而被免职的干部,当然不能一棍子打死。但这不等于说,官员被处分免职没几天就又可以走马上任。在这方面,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对于确因工作能力突出有必要重新任用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透明。
总之,李天太被免职只是事故处理的开始,对于此后的工作,还有待相关部门认真处理。对此,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7-12/21/content_72848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