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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记者获悉,将于明年起实施的《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了政府为见义勇为者“埋单”。(12月6日《法制日报》)
谁来为见义勇为者埋单?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的社会。一方面我们在大力提倡见义勇为,一方面我们看到一些见义勇为的英雄因负伤而无钱治疗,流血又流泪。现在我们十分欣喜地看到,将于明年起实施的《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了政府为见义勇为者“埋单”。
政府为见义勇为者埋单是责任的归位。见义勇为事业是公益性事业,见义勇为行为是公益性行为。见义勇为人员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是私权力临时补充公权力的行为,政府作为社会秩序管理的责任主体,有责任、有义务为见义勇为行为“埋单”。
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的因见义勇为而负伤后却无钱治疗的现象,说明了一些地方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只看做是见义勇为者的一种个人行为,而没有自觉认识到他们是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更没有认识到见义勇为者所主动承担的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是对政府公权力临时无法到位的及时补充。见义勇为个人的这种补充,其实是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政府自身负担减轻而回报见义勇为个人,是理所应该的。
如此说来,将于明年起实施的《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中,明确界定见义勇为的概念、对确认程序进行科学的设定、无人申请或举荐确认机关也调查、目击证人不作证要受处罚、因见义勇为牺牲一次性颁发20万元以上抚恤金、奖励资金列入预算由政府“埋单”等条款,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也许黑龙江提出的政府为见义勇为者埋单中奖励金额,与一些地方相比还不是太高,但这都是其次的,因为奖励金额可以根据情况在今后的执行中进行调整,重要的是在法规层面实现了政府为见义勇为埋单是自身责任的归位。
有了从法规层面对见义勇为认识上的共识,有了政府为见义勇为埋单的自身责任的归位,见义勇为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就能通过政府财政预算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从这个意义上,黑龙江为见义勇为者埋单的做法具有难能可贵的标本意义。
大众日报http://dzrb.dzwww.com/dzzb/dzzb-dzgd/200712/t20071207_2974183.htm
石家庄日报http://yzwb.sjzdaily.com.cn/html/2007-12/07/content_621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