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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对民间慈善组织的监管渠道

(2007-10-11 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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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

时评

分类: 时评
 

      畅通对民间慈善组织的监管渠道

    

   2007-10-11 07:57:00 作者:□杨金溪 来源:大众日报
  

    大连慈善组织儿童村“爱在海边”日前遭遇质疑。“爱在海边”专门代养重刑犯的子女。但近日一名志愿者发现,今年5月自己捐赠的500元未入账也未公示。此后,儿童村暴露出更多问题:财务私领善款,抵作被欠工资;管理费占总支出的七成;监事会成为摆设;当儿童村的负责人频繁外出宣传NGO理念时,他们代养的孩子却感到情感被疏远。(10月10日《新京报》)  

    大连慈善组织儿童村“爱在海边”,收养着11个孩子。他们的父母多是重刑犯,且多在狱中服刑。应该说,这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慈善活动,既使这些孩子避免了流落街头、无人照管,又有利于这些孩子的父母在狱中安心改造。  

    然而就目前看,儿童村的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儿童村作为慈善组织,其办公经费不得超过善款的20%。然而儿童村的管理费用占到了总支出的七成。儿童村管理者的工资待遇显得过高,其负责人每月的工资是3000元,另一个创办人杨梅的工资是2000元,出纳的工资是1000元。每月3000元的收入,不亚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管理者过高的工资待遇,是慈善捐助者不能接受的。  

    民间慈善组织管理混乱恐怕不仅表现在大连的儿童村,如果让各类民间慈善组织如此发展下去,必然挫伤捐助者的积极性。由此看来,畅通对民间慈善组织的监管渠道,就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各类民间慈善组织,应该实现归口管理。政府对这些慈善组织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包括政策上的指导、管理上的培训、信息上的沟通等。儿童村“爱在海边”自2003年成立以来,一直想去注册,但一直未能如愿。大连市民政局的答复是,给儿童村注册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看来,在这方面,我们的立法工作显得滞后了。  

    其二,畅通对民间慈善组织的财务监管。除了慈善组织自身要建立健全财务运营机制,政府机关及相关团体还应对其财务进行监督和监管,以保证用活、用好捐助者捐助的每一笔钱款,这是对捐助者的负责,也是政府对各类民间慈善组织的关心、爱护和支持。  

    其三,民间组织要实行账务公开。凡是来自民间的善款,都应账目清楚,去向清楚,并定期公布,随时接受捐助者检查,让捐助者放心。  我国民间慈善事业起步晚,还很不成熟。鉴于此,畅通对民间慈善组织的监管渠道,就是对发展民间慈善事业的最大支持。

 

大众日报http://dzrb.dzwww.com/dzzb/dzzb-dzgd/200710/t20071011_25279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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