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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公费出国的“官本位”

(2007-09-07 2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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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

时评

分类: 时评
          破除公费出国的“官本位”

                            

                      杨金溪

   

   《昆明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近日即将出台。规定要求,厅级干部年度出访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但并不是必须出访一次。正、副县(处)级担任实职的领导原则上两年出访一次,正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出国(境)。 (8月25日昆明日报)

   昆明在严格公费出国的管理上,出台了一个正科级以下不安排出访的规定。公费出国变成了只许处长“放火”,不许科长“点灯”。

   所谓正科级以下不安排出访,其实质是将出国作为一种待遇后的进一步细化,即把这种待遇细化为级别待遇。显然,这个规定是“官本位”思想作祟下,出台的一个不合情理的规定。

   有了这种规定,就会使厅级干部每年出一次国,处级干部每两年出一次国找到了借口,并有可能使出国游变成了一条名正言顺的规矩。尽管在是否安排出国上,加了一个是否“必须”出国的所谓限制件,然而正是这种“必须”、“确需”之类的字眼,在一些文件中已经成为没有实质限制内容并成为打开规定缺口的文字游戏。

    在出国问题上,关键不是让谁出国,而是出国干什么,需要不需要出国。如果是工作需要,既使是科级以下干部,也应该安排出国。反之,公费出国旅游,再高级别的官员都应成为丑闻,受到惩处直到没收官帽。这才是事实求是的精神。

    公费出国,只许处长“放火”,不许科长“点灯”,不仅暴露了为政者特权思想,也暴露了为政者管理智慧的不足。当政府机关内在出国问题上“民怨四起”时,为了搞什么出国待遇的平衡,极有可能再开科级以下人员也可享受出国待遇的口子,重演风头来了紧一阵、风头一过再度高起点反弹的出国乱象。以“官本位”思路管理“公费出国”问题,显然是弊端甚多。

  

《新民周刊》2007年第35期

http://www.jfdaily.com/gb/jfxww/xlbk/bkwz/node30231/node30232/userobject1ai1782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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