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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公安不是“商家公安”

(2007-09-04 16: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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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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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不是“商家公安”

      

                            杨金溪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09-04 14:24  

  

    从都匀市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都匀市目前拨出专门款项建立专项基金,针对在该市遭遇财产被盗、被抢的部分外来投资者和本市部分企业,如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破案,当地公安局将先行赔偿(9月2日贵州商报)。

  细细分析,这所谓的“新政”只是一个外表,内里却充满着媚商的味道。

  公安机关是人民的,不仅有着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的职责,更担负着保护普通百姓财产安全的重任。企业被盗、被抢,在限期内未破案,都匀市的当地公安将先行赔偿。那么,百姓财产被盗、被抢后,倘若未破案,当地公安为何不先行赔偿?在所谓“公安先赔”待遇上,弃百姓而不顾,其媚商之态跃然纸上,违背了公平正义,显然是公权滥用。

  都匀市为政者发明的“公安先赔”新政,其动力来自何方?在招商引资上,不少地方有所谓“低门槛”之说,即给予投资者各项优惠政策,有的甚至对污染企业挂牌保护。如今都匀市的为政者,又将这种所谓的“低门槛”发展到极致,不惜滥用公权,不惜违背公平正义,将人民公安变成了“商家公安”,将国家公共资金变成商家的“保险”资金。

  由此看来,都匀市的“公安先赔”,面子是新政,里子是媚商,实质是公权滥用。它再一次提醒我们,在任何时候,政府首先应该想到的是,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群众支持不支持。没有群众观点、不走群众路线的决策者,执政为民的理念与实践必然会出现缺位。

  杨金溪

              

 北京晚报http://epaper.bjd.com.cn/wb/20070904/200709/t20070904_3439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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