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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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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包月”再现“执法经济”

(2007-08-21 17: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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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

时评

分类: 时评
   “罚款包月”再现“执法经济”

                               

                            杨金溪

  

   “我们这里的小摊贩只要每月定期给城管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以随意占道经营,而罚款单据就是护身符……”一位市民向记者反映:兰州七里河城管执法局管理兰工坪的第五中队,在收受无证小摊贩定期上交的钱款后,竟为这些违法的占道经营者撑起了一张无形的“保护伞”。(8月20日西部商报)

    罚款包月,交钱就能占道摆摊,城管部门明火执仗的成为违法占道经营的保护伞,谁能相信谁又敢相信这是真事。记者体验了一把,果然名不虚传。记者在缴纳了100元的“罚款”后,得到了在兰工坪北街市场口占道摆摊的“特权”,体验了摆摊者那种有恃无恐的占道经营,并见证了城管执法人员在检查时,以“是否已交过罚款”作为区别对待小商贩的标准。

    罚款,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应该说是必须的,也是有效的。在城市管理中,小摊小贩,占道经营,既影响了城市交通,也影响了市容市貌。在对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的管理中,辅之必要的违规罚款,的确能够起到遏制作用。

    现在的问题是,罚款,对于一些城管部门已经变为“执法经济”,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罚款指标,完不成任务,要和城管人员的收入兑现。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亦会得到相应的奖励。于是,公正无私的行政执法,一旦与“执法经济”挂钩,执法内涵便发生了扭曲,法律法规的天平便向着不公正倾斜。由此产生的矛盾,在一些地方甚至发展成为白热化,直至发生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甚至出了人命。

    由此看来,兰州七里河出现的罚款包月也就显得并不奇怪了。罚款包月,将“执法经济”的最后一块遮羞布撕掉了,再现了“执法经济”狰狞嘴脸。只要小商小贩按月交钱,小商小贩的违规行为不但不受到城市管理法规的惩罚,反而受到城管执法者的保护。这不是活脱脱的笑话吗,然而,却不是笑话,而是已经发生的现实。

    对于城管罚款,有必要好好地进行反思了。就是说,城管罚款收入到底应流向哪里?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应做出严格的规定,即所有罚款必须一分不少的上缴国库。绝不能开口子,搞什么提成。名为弥补城管管理经费不足,最终则会演变为城管部门的小金库及城管人员的福利。只要开口子,那怕是提成1%,都会形成刺激执法者的罚款冲动。只要有了这种罚款冲动,城管执法就不可能成为一片净土。由此演变而来的,要么是罚款加剧冲突,要么是在兰州七里河的“罚款包月”新创举中求得两者相安无事。两种结局,都违背了城市管理的初衷,也羞辱了城管执法的公正性。

 

河南商报http://news.5s5w.com/4/2007/20070821_11124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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