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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保姆”没必要干涉?

(2007-07-16 22: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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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时评
         “陪睡保姆”没必要干涉?

 

                    杨金溪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一小区周围贴出了招聘陪睡保姆和男女公关的小广告。这一地区高校云集,之前曾出现过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被类似广告骗财骗色的事件。(7月16日检察日报)

http://news.qq.com/a/20070716/001813.htm

    报道中说,有社会学家指出,中国正在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子女不在身边或很少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大量增加。这些老人需要关爱和全天候照顾,陪睡保姆因此应运而生。应该说,陪睡保姆的出现,有其社会和经济(市场)基础,如果不涉及一些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是没有必要干涉的。

    猛一听专家的话,吓了一跳。“陪睡保姆”也可以合法化了,也没有必要干涉了,按照通常的道理,这是让人想也不敢想的事情。 专家既然这样说了,不敢想也得想一想。仔细一想,专家的话还是有一些分寸的,这就是允许“陪睡保姆”存在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不涉及一些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是啊,在不违犯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在中国正在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而空巢老人大量增加的前提下,在空巢老人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前提下,在保姆做好保姆工作又愿意陪睡的前提下,双方自愿同居(在这里似乎也可将“赔睡”的字眼变通一下),正如专家所说,没什么未尝不可。空巢老人,抑或说单身老人,从此多了一份关爱和全天候照顾,对于一些不能在身边照顾老人的子女来说,大多也是能够接受的。其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已经出现,并且相安无事,周围的人似乎对此也逐渐的多了一份理解。这种宽容很实际,观念上凸现了更多的“人性化”。

    其实,既使是在这种情况下,“陪睡保姆”有时也存在着法律上的问题,比如有些女性属已婚女性,只是因生活所迫而做了“陪睡保姆”。倘若长期与他人同居,是否涉嫌重婚呢?看来专家所说的前提还得再加一条,“陪睡保姆”必须是单身女性。

    然而现实生活中并不像专家想象的那样。除了专家所说的不涉及一些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空巢老人与“陪睡保姆”相安无事的情况外。由于国家加强了扫黄打非工作力度,一些曾经从事组织、介绍、容留卖淫活动的不法分子开始把目光转向家政服务行业,说白了,这些人通过“陪睡保姆”的形式, 从事卖淫活动。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一小区周围贴出了招聘“陪睡保姆”小广告。有的“陪睡保姆”明确标价月薪不低于5000元。对于这种货真价实的卖淫行为,如果让其打着“陪睡保姆”的牌子存在,社会风气将会受到严重破坏,因此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看来专家所言,“陪睡保姆”没必要干涉极有可能成为一句漂亮的空话。因为在“陪睡保姆”存的过程中,不涉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几乎只占了微乎其微的数字。为了这微乎其微的数字更大一些,为了空巢老人的幸福,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如何打击以“陪睡保姆”之名行卖淫之实的犯罪活动,有着相当大的难度。由此看来,“陪睡保姆”没必要干涉之说,目前还不能随便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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