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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皇粮”的中消协让人喜忧参半

(2007-04-15 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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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时评

       “吃皇粮”的中消协让人喜忧参半

 

                         杨金溪

 

    中消协已悄然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惟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4月15日新京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4/15/content_5977283.htm

    过去的中消协,财务制度都是由中消协上报全年运营所需费用预算,经批准由中央财政拨款一定比例的资金,即差额拨付,其余经费全由中消协自行解决。自行解决,话好说,怎样解决却是难题。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生产经营的利润的来解决。而许多从事行政管理性质的差额拨付的事业单位,其通行的潜规则,就是通过名目繁多的收费来解决。中消协也不例外,没有“社会筹资”也难生存下去。

    中消协肩负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任,然而由于资金不足,却不得不走“社会筹资”的路子。一方面你是商品流通的监督者,一方面却要向你的被监督者进行“社会筹资”。说的不好听一点,你要接受被监督者的“施舍”,就难免要在被监督者面前“折腰”。你行使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权力,就有可能被打了折扣。从这个意义上看,中消协“吃皇粮”是件可喜的事情,从此中消协在资金上解决了后顾之忧,避开了因“社会筹资”而可能使其维权活动打上折扣的可能。中消协在维权上少了一份折扣,自然也就多了一份公信力。

     据报道,中消协还在酝酿一场职责上的重大改变:将从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权的“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将逐步退出受理质量投诉以及“事后维权”,将更多精力转移到发布“消费预警”。中消协“吃皇粮”后,在工作职责上发生这种转移,令人生忧。中消协作为消费者的“保护神”,“事前预警”和“事后维权”两项职责缺一不可。

   “事前预警”固然十分重要。消费者毕竟不是专家,对商品的真假伪劣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中消协通过“事前预警”,当好消费者的参谋无疑是必要的。但“事前预警”的工作做的再好,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出现,因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必然会发生。如果中消协逐步退出受理质量投诉以及“事后维权”,将更多精力转移到发布“消费预警”上,那么,是否预示着中消协变成了“事前预警”组织后,将来还要出现一个“事后维权”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上,有没有必要出现这样两个组织?出现这样两个组织是否符合精简机构的原则?是否有利于消费者的维权活动?恐怕还是值得商榷的。

    笔者认为,中消协“吃皇粮”有利于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公信力,但在工作职责上,“事前预警”和“事后维权”两者不可偏废,而是要两副重担一肩挑。

 

石家庄日报http://www.he.xinhuanet.com/news/2007-04/16/content_9797898.htm

今日安报http://epaper.dahe.cn/jrab/t20070416_928878.ht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review/txt/2007-04/16/content_8119074.htm

大众网http://www.dzwww.com/dzwpl/mspl/200704/t20070416_2109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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