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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后收费"不能成为"放空炮"

(2007-04-02 19: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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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时评

"先救人后收费"不能成为"放空炮"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02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杨金溪 个人文集

    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向各地各级医院提出规范医疗执业环境,和谐医患关系的5个要点,其中特别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3月31日新京报)

   “先救人后收费”,彰显了医院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是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作为医院和医务工作者,见死不救,背离了人道主义精神,是违规违法行为。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全社会都应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只要医院不是按社会公共事业的思路去办,不体现社会公益精神,就难以杜绝见死不救的现象发生。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听起来,话说的有道理,但仔细一想,这是放了一个空炮。

    不错,医院急救欠费问题严重不能成为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但是一旦完全放开了“先救人后收费”的口子,医院最终入不敷出,唯一的出路就是垮掉。若执行“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就必须有资金保证。马晓伟副部长说,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资金补偿支持,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争取支持,弹性太大了。争取不到怎么办,医院要活下去,还得先收费后救人,杜绝见死不救岂不成了放空炮?

   “先救人后收费”的空炮,放要比不放好。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给“先救人后收费”的空炮里装上“火药”,让其一放就响,声音嘹亮。卫生部在这个问题上要考虑通过立法对“先救人后收费”给予法律上的支持,特别是对于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应通过国家拨款、地方政府分担、慈善事业赞助等形式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由相关部门监督实施。在法律上有了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资金的保障,医疗机构见死不救就是违法违规行为,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才能让人信服,才真正具有执行力。

    不知“先救人后收费”的空炮里何时能装上一点就响的“火药”?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review/txt/2007-04/02/content_8044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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