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嫌犯为奶奶送终是执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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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 | 时间: 2007-03-2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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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溪 个人文集
为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我国有“在押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结之前,不能会见家属”的不成文规定。但北京石景山检察院给了小徐一个机会。24岁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小徐生活在一个离异家庭,是他的爷爷奶奶抚养他长大成人,3月21日,小徐跪在刚刚去世的奶奶遗像前连磕了三个响头,为其送终。(3月23京华时报)
为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我国有“在押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结之前,不能会见家属”的不成文规定。这条不成文的规定,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就是防止嫌犯与家属会见时发生串通及通风报信等方面的情况,而有可能妨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从这个意义上,人们对这个不成文的规定也是可以接受的。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嫌犯不得与家属会见的原则,显然是不妥的。嫌犯小徐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在奶奶去逝之际,小徐悲痛欲绝,欲要给奶奶送终,如果此时执法部门教条的坚持嫌犯不得与家属会见的这条不成文的规定,一是不近人情,二是也不利于嫌犯的改造。
北京石景山检察院把彰显人文关怀纳入执法过程之中,给了小徐一个机会,应该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小徐在给奶奶送终时,面对奶奶的遗像,失声痛哭,跪倒在地连磕了三个响头。使小徐的感恩之心得到了渲泻,这一点非常重要。让感恩之花在小徐情感的渲泻中得到开放,而因失去感恩机会而变为仇恨的种子,就会在小徐心田中少一份土壤。小徐会把得对奶奶的感恩机会,看作是执法部门的关怀,由此小徐也就减少了与执法部门的对立情绪。这就是执法体现人文关怀的力量所在。
事实上,嫌犯在会见家属时,也同样会得到来自家属的关爱。小徐给奶奶送终时,小徐的叔叔拉着侄子的手嘱咐说,“奶奶临终时留下遗言,让你一定要好好改造。”奶奶的临终遗言,也一定会变为小徐努力改造的力量。
由此看来,“在押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结之前,不能会见家属”的不成文规定,非极个别的特殊情况,也该寿终正寝了。多一点对嫌犯的人文关怀,就多一份加强嫌犯改造的力量。由此联想,在一些执法部门出现的刑讯逼供等现象,既是违法的,也是一种无能的表现,更是违背了人文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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