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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慈善家税费”值得期待

(2007-03-12 20:05:05)
分类: 时评
 

“减免慈善家税费”值得期待


http://www.shxb.net   [2007-3-11 10:37:05]  杨金溪

 

    “我捐款100万元,最后还要交税近60万元!这样做善事,问你干不干?!”在昨日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小组讨论上,全国人大代表、茂名市工商联会长倪乐说,捐款还要交税,严重挫伤了善心人的积极性。
    
    据倪乐代表介绍,目前在我国,只有捐款到由国家民政局设立的宋庆龄基金会、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机构三大单位,才可获取捐款额的发票,凭发票可免交税。此外,其他类型的捐款都要交税。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有一种舆论,即一些企业家“为富不仁”。现在看来,此种舆论还是有失偏颇的。社会上的确存在“为富不仁”的企业家,但应该承认,企业慈善捐款的交税制度,严重挫伤了企业家从事慈善活动的积极性。
    
    这次“两会”上,将要讨论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提出了“减免慈善家税费”的规定,在企业界产生了积极的反响。热爱慈善事业的企业家,对“减免慈善家税费”的消息而感到高兴。笔者由此而想到的是,“减免慈善家税费”的消息为何来得这样晚?
    
    慈善活动开展得如何,对于能否形成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风气有着重要的因果关系,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减免慈善家税费”的呼吁,已经是近几年来反映强烈的问题,但始终没有摆到议事日程上。这反映了有关部门对慈善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说到底,人们过多地关注经济建设,而忽略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关注。
    
    我们在努力建设法制社会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各类经济法规的建立和健全,还应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加强立法。“减免慈善家税费”的呼吁,迟迟得不到响应,得不到兑现,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现象。由此延伸开来,国人中存在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只靠教育,只靠自觉,只靠一些部门的倡议,是很不够的,同样需要立法予以规范。然而,在规范文明行为方面,例如司空见惯的随地吐痰、乱扔烟蒂、公共场所吸烟、破坏公共设施等,我们又有多少法规呢?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精神文明建设,只有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立法,才能取得实效。从这个意义上看,“减免慈善家税费”值得期待,一系列规范人们文明行为和文明作风的法律法规值得期待。

当代生活报http://www.shxb.net/showarticle.aspx?id=5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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