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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药一降价就“死”

(2007-02-12 19:57:14)
分类: 时评

为何药一降价就“死”

http://news.cqqn.com/admin/images/btzw-jg.gif

 发布日期2007-2-12,作者杨金溪  共阅读75次

  年末岁首,杭州市天天好大药房依据店里登记的一份“百姓缺药登记表”到市场采购中发现,表上70%的药品早已无人生产。这些全是政府明令降价,或者价钱便宜、疗效明显的药品。3000多种药因降价停产,改头换面后高价再上市。
(见今日重青报18版)
   从1997年到2006年,政府对药品降价次数多达19次,降价金额近400亿元,其降价范围之广、频率之高、力度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的。但这么大力度的降价,百姓还是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原因很简单,药品生产商、销售商和医院与政府玩起了捉迷藏,药品流通进入了一个怪圈:药品降价——代理商停止进货——医院停止开方——药厂停产——“降价药”改头换面变新药重新审批后高价再上市——药品降价变成了涨价!这是一条惊人默契的利益链。
   结果每次药品降价,却变成了药品的新一轮涨价。表面上看,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质上反映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在药品降价问题上监管缺失。宣布药品降价仅仅是对药品价格宏观调控的开始,能否落实到位的一系列监管工作,应贯穿于药品降价的全过程。透析药品“降价死”这一怪现象,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缺失主要表现在——
   其一,凡是政府宣布的降价药品,应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有关生产厂家确保生产。由于降价药品的利润空间相对缩小,对于生产降价药品的生产厂家,可以由政府给予相应补贴,也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其实这也是变相的让利于民。生产降价药品,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对药品生产厂家建立社会责任考评体系,凡是不愿履行社会责任的,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应享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同等待遇。同时,政府还可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就降价药品指定生产厂家。
   其二,为了确保政府宣布的降价药品能够及时用到患者身上,让患者享受到药品降价的实惠,应对医院和医生建立药品使用考评制度。患者对药品价格虚高,深恶痛绝,但在药品选择上是没有话语权的。医生不开降价药,或者医院不进降价药,患者对此无能为力。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制度,对降价药使用情况与医院享有国家公共资金投入挂钩,与医生医德考评挂钩,形成自觉使用降价药,一切为患者着想的良好氛围。
   其三,各大医院都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进药招标制,有关部门要对降价药品的招标实施监管措施,对降价药品需求量要有量化测算和进药量标准,对于恶意对降价药品设置障碍的药品代理商,要建立处罚制度,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取缔。
   其四,要严格新药审批度,凡降价药改头换面后以另一种新药形式出现,并恶意由降价变涨价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否则,任其发展下去,政府的权威将会受到挑战,政府也会由此而失信于民。
   药品“降价死”的怪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政府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应迅速监管到位,让药品降价变为老百姓能够拿到手的实惠,而不是画饼充饥。

重庆青年报http://news.cqqn.com/contentty.asp?id=12367

 法制晚报http://sports.ynet.com/view.jsp?oid=18936483

  正义网http://www.jcrb.com/zywfiles/ca5829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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