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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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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也不妨颁发“行路执照”

(2006-11-27 20:34:27)
分类: 时评

               成人也不妨颁发“行路执照”

                            匡正

    “我爸有驾照,我也有执照啦,我的是走路执照!”24日下午,西安西一路小学四年级学生刘宇新领到学校颁发的“走路执照”后欣喜不已。(11月26日现代快报)

http://www.kuaibao.net/html/2006-11/26/content_50033814.htm

    西安西一路小学和西安市交管三大队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教育课,并举行了“走路执照”颁发仪式,首批50余名小学生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考核,领到了“执照”。孩子们还一起宣读了“走路宣言”。组织者希望通过颁发“走路执照”,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及责任感。据报道,走路发执照,全国头一回。笔者也头一次听说种新鲜事,人哪有不会走路的,如今走路也要“考照”了。仔细一想,不会走路的人大有人在。

    上学的孩子,因为不会走路,因为违反交通安全规则,不知酿成了多少人间悲剧。据统计,全国平均每天有40多名学生死于以交通事故为主的意外伤害,相当于每天消失一个班集体。近年来,我国4到14岁的少年儿童,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造成死亡的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而且以7%到10%的速度逐年增长,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儿童意外伤害的“第一杀手”。由此可见,西安西一路小学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学习与考核后,给孩子颁发“走路执照”,用心良苦,很有必要。回过头来再想一想,在生活中,不会走路的何止是孩子,多少成年人不是同样存在着不会走路的问题么?

    比如,行人在马路上不走人行道、乱穿马路、对交通信号灯熟视无睹,甚至有的行人违规在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行走,这在生活中似乎已经司空见惯。因此对成年人,也有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必要,也应在这方面进行必要的考核,甚至也可通过考核后颁发类似的“走路执照”,当然这种所谓的“执照”不是发给孩子的那种意义上的“执照”,更不必挂在脖子上,但可做成小本本。有些地方对违反交通规则行人不是也采取了相应的罚款措施了吗,对于违章者就不妨在罚款的同时在小本本记上一笔。屡教不改者,可通知其本人到有关部门,或社区、或本单位、或交管部门接受劝戒或学习。这样做是不是小题大做呢?不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在许多地方已经成为顽症,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发生,对此不采取必要的手段是不能奏效的。甚至在这个小本本上不仅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记录,也可把文明公约、公共道德的主要款项写到里面,有违反者也可相应的做上记录。人的文明行为只靠教育不行,只有奖惩并举方可收到好的效果。

    什么事都怕“认真”二字,只有在形式和内容上采取有效的方法在全社会治理行人违反交通安全规则问题,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才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沈阳今报http://www.syd.com.cn/syjb/2006-11/27/content_23919876.htm

  法制晚报http://news.sina.com.cn/c/2006-11-27/124210609616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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