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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市民为何跑到网上寻找维权之路?
杨金溪
青岛鹿女士在网上号召成立“妈妈劳动权益保护沙龙”, 一名网友咨询鹿女士,自己的弟妹到一韩国独资企业工作,老板要求她签订“禁孕协议”。现在弟妹又不小心怀孕了该怎么办?鹿女士表示,这个协议是违法的,弟妹不但可以怀孕,而且公司不能辞退她。已经有10多名孕妇通过MSN与鹿女士建立了联系,她将免费为妈妈们提供法律咨询。(11月14日青岛早报)
http://news.sohu.com/20061114/n246376684.shtml
青岛鹿女士在网上号召成立“妈妈劳动权益保护沙龙”,实在是为妇女维权做了一件大好事。让笔者想不通的是,一名网友的弟妹在一韩国独资企业,竟然遭遇了老板要求她签订“禁孕协议”的非法要求。更让笔者想不通的是,这家韩企在中国的大地上,居然明目张胆地践踏中国的法律,侵犯我们女同胞的生育权。所发生的这一切到底是为什么?令人深思。
我国当前直接涉及到的生育权问题的法律主要有两部:一部是1992年4月3日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另一部是2001年12月29日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显然,这家韩企要求与女工签订“禁孕协议”,是违犯了中国现有法律的,是对中国女工的严重侵权。按理说,韩企是不会不知道中国关于生育权法律规定的,他们之所以敢于这样做,是因为中国的这些法律只是写在书本上,没有人去对违法者搬出法律与他们较真。就说韩企要求与女工签订“禁孕协议”来说,企业工会完全应该站出来,为中国的女工维权。十分遗憾的是,在中国的外企,据统计只有60%建立了工会。这家韩企建立了工会没有,我们无从知晓,如果有工会组织,工会到哪里去了?倘若也成了花瓶,真是一个悲哀。维权的渠道应该说还有很多,比如当地的妇联组织、劳动部门也完全可以并且应该站出来为在这家韩企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女工维权。
鹿女士在网上号召成立“妈妈劳动权益保护沙龙”,主动为女工维权值得提倡。但话又说回来了,受到韩企要求签订“禁孕协议”的女工以及在其它方面需要维权的女工,跑到网上寻求维权之路,不能不说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为百姓维权上存在着严重的缺位。随着外企在中国的不断增多,看来在外企建立让中国员工通过法律维权的绿色通道,已经愈来愈显得重要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要有具体措施、硬性规定。
三晋都市报:
http://www.daynews.com.cn/sjdsb/Aban112/A3/53165.html
大江时评http://www.jxnews.com.cn/jxcomment/system/2006/11/16/0023749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