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狗患要从抬高养狗门槛抓起
杨金溪
北京市民建议设养犬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被咬者。(11月3日新京报)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55/2006/11-03/014@219380.htm
一位市民说,给狗上保险,从狗的主人一方来说,每年支付保费是一项经济负担,可以促使其决定养狗时慎重考虑,同时支付保费也是一项提醒———宠物狗有潜在的伤人危险,必须严加管教。这位市民的话,可谓一语中的。给狗上保险,从公众利益说,当狗伤人事件出现时,保险公司代替狗的主人进行赔付,可以更好的维护伤者利益。从养狗者的角度看,每年支付保费是一项经济负担,这就从经济上提高了养狗的门槛。
现实的情况是,不让养狗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尽情理的。狗是人类天然的朋友,养狗可以给人的生活中带来许多乐趣。然而狗毕竟是狗,它翻脸不认人时就会咬人。随着宠物狗的日益增多,城市中由狗伤人事件所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狗造成环境卫生等各类纠纷也越来越多。治理狗患已经成为城市管理者迫在眉睫的课题。如何破题,笔者认为,既要让愿意通过养狗获取生活乐趣的人有实现这种乐趣的可能,又让养狗者在经济上、在与狗相处的行为上受到种种限制,以确保公共利益不受伤害,使养狗者感到养狗实在不容易,从而达到遏制宠物狗不断增多的目的。
怎样抬高养狗的门槛呢?一是在经济上让养狗者付出应付的代价。给狗上保险就是一项有效的措施。一定的经济负担会使养狗者在养不养狗的问题上三思而行之。给狗上保险,政府应将其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固定下来。否则只能是空话。二是在行为上让养狗者付出应付的“限制”代价。养狗是养狗者的个人行为,这种个人行为必须以不伤害、不影响他人利益为前提。比如有的城市做出了不允许宠物狗占用公交、出租座椅的规定,不允许带宠物狗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等。三是各地要加大执行限制养狗规定的力度。据报道,在兰州市,没有人知道兰州市饲养了多少狗,也没有人知道有多少狗注射过疫苗,作为甘肃省的省会城市,兰州的城市养狗竟然长期处在“失控”状态,政府出台的限养犬令也变成了一纸空文。犬规出台四年,无人办证。(11月3日京华时报)没有限制,养狗者也就没有了限制门槛。与其说是狗患,倒不如说是政府管理失职为患。四是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对于因狗伤人及各类违规事件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养狗者,应予以行政处罚,让其无法逾越法律的门槛,更是治理狗患的有效法宝。
发稿链接
法制晚报http://fzwb.ynet.com/article.jsp?oid=1701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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