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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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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贿令”,一颗社会难咽的苦果

(2006-09-07 16:47:58)
分类: 时评
               “追贿令”,一颗社会难咽的苦果

                                          杨金溪

   昨天,记者在南京水西门大街旁一小区的入口处看到,一张题头为“寻人”的启事,赫然如同一纸“追贿令”,细看内容,是寻找一名居住或购买了该小区房子的扬州人陈某,“请你把拿我的现金、礼品和一切吃喝玩乐的费用共计肆万元速还给我”。并称已经到派出所报案,如果尽快将钱还掉,他们就撤案。这起款项追讨中,还提及涉及到该欠款的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赵副总”及某机关的“陈处长”,寻人启事落款为姓张及姓尹的两个人。(7月23日扬子晚报)http://www.yangtse.com/pub/yzweb/dzbpd/shsh/t20060723_123564.htm
   

    据一位小区居民说,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这完全是赤裸裸的一个行贿的过程,可能是没有办成事,结果对方要索回花的钱和送的钱。

    花钱办事,不知从什么候开始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潜规则。花钱办成事,双方皆大欢喜。花钱办不成事,花钱的人只有自认倒霉。谁敢因此而去把钱要回来,一是你花钱办事本身并不是光彩的事,二是办不成事就去要钱,人们会说你不“仁义”。对与错的判断在这里已被搅得面目皆非了。这个世界真奇妙,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花钱办不成事,我就下达“追贿令”,且大白于天下。做为“等价交换”,事情没办成,钱自然要退回来,尽管这是一笔“肮脏交易”。说句实在话,对于这桩“追贿令”事件,笔者还真不敢断然认定为“肮脏交易”。倘若当事人所求之事,是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应办之事,只是当权者拦道,不花钱就休想办成事,你能说是“肮脏交易”吗?你洁身自好,你按政策该办的事就永远办不成!

    由此看来,敢于下达“追贿令”者大多是愤怒之举,敢于公开愤怒者大多所求之事是能见阳光之事。花钱买官者,恐怕没有一个敢下达“追贿令”的,谁愿做引火烧身的傻瓜?这桩“追贿令”事件,不但使当事者吓一跳,那些拿了钱不办事的人恐怕也在犯嘀咕,谁不知道兔子急了也咬人。“追贿令”,是幕荒诞剧,是颗社会难咽的苦果,当我们咀嚼之时,期盼的是彻底打碎花钱办事的潜规则。

发稿链接:

现代金报:http://61.152.201.34/paper_new/html/2006-07/25/content_34655836.htm

黑龙江晨报:http://newspaper.northeast.cn/hljcb/html/2006-07/25/content_287185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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