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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农民工讨薪极具新意

(2006-09-06 20:23:10)
分类: 时评
               法律支持农民工讨薪极具新意
   
                          杨金溪
 
   河南省7名农民工讨薪经历令省委书记徐光春感动,亲自为农民工讨薪。(6月23日中国青年报)如果我们为此提出,为什么只有领导亲自批示后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显然是不全面的。我们的注意力还应放在,针对河南省7名农民工的辛酸讨薪经历中所发生的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意见》强调,“农民工因追索劳务费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论是否经过劳动仲裁处理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都应立案受理。”《意见》强调了用法律支持农民工讨薪,极具新意。
    这个《意见》的新意就在于,农民工讨薪有了法律支持。你欠我工钱,我告你!农民工说话终于有了底气。最近一个时期,农民工因维权而发生的跳楼事件不时见诸报端,有人形容说“跳楼成风”。换位思考一下,不是走投无路,谁愿意跳楼呢?正象农民工描述讨薪的困难时所说,我们哭都找不到坟头。
    这个《意见》的新意还在于,它不是无法操作的“银样蜡枪头”,而是务实管用。《意见》规定,“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如拖欠工程款事实基本清楚,数额基本确定,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并依照规定提供了担保的,应裁定就一部分或全部工程款先予执行。”农民工讨薪告到法院,可以先得到部分欠薪,以解燃眉之急。法律在这里兼顾了弱势群体的特殊因素。什么叫以人为本?笔者认为,这就叫以人为本。
    这个《意见》的新意更在于,它为农民工讨薪必须得到法律支持提供了学习的示范。笔者认为,各地都应借鉴这个《意见》,迅速出台相应法规。国家应抓紧出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指导性意见。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个《意见》,对支持百姓维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近年来,百姓在维权路上付出了巨大成本而无果的事例比比皆是,特别是面对大垄断行业,百姓不要说维权,甚至连话语权都没有。比如在购房、通讯、交通、旅游、用电用水等方面,发生在百姓身上的维权事件,其结局时常是以百姓“自认倒霉”而告终。既使有的维权事件有法规可依,但百姓为维权付出的成本太高,只有选择放弃。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见》中的务实管用条款,应该成为有关百姓维权法规的蓝本。对于那些已经出台的“银样蜡枪头”法规也该到了修改的时侯了。

发稿链接:

陕西工人报http://www.sxworker.com/myweb/Article_Show2.asp?ArticleID=2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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