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中新社发了条消息,说北京禁止售货员用轻蔑审视眼光扫视顾。估计那些曾经在京城售货员那里受过气的顾客会为此高兴。但问题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如何来判定售货员的扫视顾客的眼光,究竟算不算轻蔑、审视呢?如果无法判定,那么怎么来禁止呢?
看人的眼神属于非语言符号,暗含的意义非常丰富而复杂。不但没有一种机器来判别,就连不同的人看相同的眼神,其感受也不一样。用这种虚而又虚的标准要求售货员,显然没有一点可操作性。没有操作性,定这样的条款又有何用?
中新社的消息中写到,六朝古都滋养了皇城根下北京人的大气与平和,但也滋养了北京人的自负和孤傲。商业服务业也受传统“爷”文化因袭,致使抱怨北京服务态度差的文章大量充斥互联网。这似乎太牵强了吧。就算北京人自负和孤傲,但售货员也不都是北京人啊,甚至有许多都不是北京人。他们的爷文化,从何而来呢?要我说,就事论事好,别扯那么远,也别瞎上纲上线。
我给学生讲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其中有一条原则,就是一定要有可操作性。你禁止学生在课堂上交头接耳可以,但你禁止人家眨眼睛就不合适。
尊重顾客,是职业道德层面的内容。只有提升售货员的素养,才能从根本上禁止不礼貌的行为。不如想办法告诉售货员,你们的饭碗是顾客给的。如果不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你可就没饭吃了。我想,比这空洞的禁止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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