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过兵。如果有人说当兵的不好,心里总有些不舒服。同样,尽管自己对就职的单位有些抱怨,但如果别人说不好,自己听着也不乐意。
但也有例外。比如,我也算是个记者,但有人骂有些记者的职业道德低下,我不但没有怜悯之心,而且还有同感。我几次对学生说,如果你们以后是搞这类马路新闻、小道消息、花边报道的,不要说是我教的。
之所以这样说,是有证据的。远的不说,就说今天吧。差不多一天没干别的,就一个劲儿地上网搜索了。然后,和那些刊载由不实新闻引发的议论的媒体交涉。对这类媒体的所做作为也算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事情还是昨天说的那件。某报对某校评优做了不实报道。按说,你如果要转载别人的报道,你应该有责任进行核实。尤其是对公信度不高的媒体的报道,更应该核实。否则下次有人实在气不过了,烧了始作俑者的车之后,就该烧你的了。万一打起官司来,你也有连带法律责任啊。
但有些媒体不是这样。转载的时候连个脑子都不过。傻瓜都不信:在皇城根下、在教育部和团中央的眼皮底下,谁能把十分严肃的三好学生评选搞得和超女一样呢?除了那些不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记者才会有这样的联想。可怕的是,他们将这种联想以所谓的客观报道的形式加以报道,而且还逼着被攻击者用自己的手来打自己的耳光。人家明明是严格按照程序评选三好,只是在最后的环节中,为了吸引学生关注,设计了短信参与环节。怎么就和超女挂起钩来了呢?这哪儿跟哪儿啊。
手机是第五媒体。短信是手机的众多功能中目前最重要的之一。用发送短信的方法来对身边的评选对象发表点看法,有何不好?难道超女用了短信投票的方式,别人就不能再用短信了吗?否则,一用就是超女模式。这种逻辑恐怕也只有孕育这类消息的记者才能想得出来。
为了自己的生存,为了媒体的生存,搞点吸引受众眼球的事儿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不能歪曲事实,不能按照自己的逻辑去诠释人家的行为。
转载别人的新闻,你也该有自己的脑子。记得当年读研的时候,讲编辑课的老师告诉我们,要学会在来稿中发现虚假新闻的苗头。其中要特别警惕那些过于戏剧化、过于吸引眼球的内容。因为,这类的东西十有八九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还想说说另外的某些记者。比如,有人根本就没采访,却敢根据别人的不实报道造稿。因为基本内容、甚至句子都一样,所以肯定这样出笼的报道还是不实报道。但如果真要打起官司来,你除了负法律责任外,还会遭遇抄袭的指责。你说你何苦呢?
更可怕的是那些看了不实报道后就任意发议论的人。这些人的文章基本上没有什么挑剔,但关键的关键是,你立论的依据是不实的事实,所以你用犀利的语言批评的那些根本没有任何的意义。
我这里所说的都是有实例的。但出于和谐的考虑,恕不一一点名了。
特别可笑的是,一家媒体据此煞有介事地发表言论说,如今恶搞成风,看看,连评三好都恶搞上了。殊不知,人家挺认真地执行每一个评选程序,而真正恶搞者却是评论者本人。
最后还要说两句,一些媒体的恶搞者特别地“青睐”教育系统,大学是重灾区。其实,这类记者多数都受过高等教育,都是在大学里呆过的。如此回报教育,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失败。正因为如此,我总是忘不了提醒我的学生,如果你们将来学了他们,千万别说是我的学生。
我丢不起那人。
这样的人,算哪门子的记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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