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自己的用户名增加知名度,郑某在自己经常上的八通网上转发了一篇淫秽文章,并吸引了3万多次的点击。近日,郑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定罪标准,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郑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点击量达到3万余次,属于情节严重。
这条消息让人似乎看到,网络上话是要当真的,转贴文章是要负责的。博客是继Email、BBS、ICQ之后出现的网络交流方式;博客是网络时代的个人“读者文摘” ;博客是以超级链接为武器的网络日记 ;博客代表着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工作方式,更代表着新的学习方式。通过博客,让自己学到很多,让别人学到更多。相对地说,在网络当中,博客是一种更加自由的方式,你自己就是一个页面,你自己可以自由发布消息,自己进行编辑。空间更加大了,自由度也更加充分。按照我的理解,在网络当中,博客是一种最有利于交流的方式。
但正是因为自由度大,也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你必须对自己的言论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你是自己在为自己把关,自己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有人说,网络是虚拟的,是可以随意发挥的,因为他们的网名本身就是随意取的。尽管有着浓厚的虚拟色彩,但就其根本属性而言,网络仍然是一种媒体,一个为信息提供传播与交流渠道的平台。一方面,信息传播与交流可以有一定随意的成分,它能够满足人类潜在的游戏欲望,让人更加轻松;但另一方面,它还有更重要的目的,就是满足人们更迅捷、更广泛、更高效地获取和交换真实信息的需求。
因此,我们在上网时,应该清楚自己是在以真实的身份面对对方,是有责任的,是应该有一条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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