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好友 发纸条
写留言 加关注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印证该公司所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相悖,在无法明确邮件地址外泄真实原因的前提下,不代表万网公司具有非法介入郭力邮件以获取其个人秘密的主观过错。
喜欢
0
赠金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