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执法做到主体合法、职权来源合法、执法过程中服从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法,不越权,整个执法依法受到监督和问责.
二.
合理性原则:指行政执法机关使行政裁量权,在合法的前提下,还应当符合客户规律和法律理性,正确的考虑相关因素,符合社会公平正义.
三.
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做到程序公平、听取意见、执法及时公开.它的内在价值在于维护法律实施的程序正义,保障实体公正.
四.
效率性原则:指行政机关执法时要尽可能地节省时间、资源和成本,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以最小的投入产出最的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
诚实信用原则:行政执法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得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
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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