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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8年,莱布尼茨给伯努利的信中提出,以圆点“·”表示乘号比较合适,以免“×”与“χ”混淆。现今,德、法、俄等国规定以“·”作乘号,其他国家则以“×”作乘号,“·”为小数点。中国则规定以“×”或“·”都可以,只要不引起混淆就可以了。 我们规定如下:
一、数字之间的乘积,应使用“×”;
二、字母之间的乘积,则多略去不写或用“·”;
三、数字在字母或括号前,乘号通常省略;数字在字母或括号后,则用“·”比较合适,不可略去不写。 http://s4/mw690/001mMRqYgy6XqNvsxzB13&690
四、套公式为体现结构,则用“·”比较合适。
http://s15/bmiddle/001mMRqYgy6XqNNBCyiae&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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