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席上,不知怎的就聊起“最牛钉子户”来。说温岭火车站前的“站前大道”,一幢5层小楼赫然矗立在宽阔柏油马路中间,僵局数日,仍以政府补偿标准不变,经协商“依法拆除”。
说实话,不知怎的,我一直觉得官方虽然没有采用强制拆迁,但将此事摆布成引人注目的“小楼矗立路中间”的造型”,似乎就有压制被拆迁户让步的用意。众知,政府建造道路是公共设施,为了大众利益,当道路全线贯通后,人们突然发现路上出现了一个影响行车的“障碍物”,这时公众会如何反应呢?舆论自然是有赞扬有批评,甚至对被拆迁户的谴责。这时官方最想要的一定也是
“千夫所指”的舆论压力,如此,被拆迁者就会感觉到道德上的压力,形势就有可能迫使其按照官方意志就范。
饭桌上,一个教师朋友就说,为了公共利益,是可以牺牲私人一些利益的,因为个人让出部分权利来维持大众更好的生活环境,是现代政府应该做的工作。而另一个朋友接着反驳说,如果你家旁边的公园要扩建,需要你家拆掉一间房,你是否会主动或根本不讨价还价地拆掉献给公家呢?
其实,这是一个道德和境界问题。让我想起近日有官员称,国家好了,个人才能好的著名讲话,但三十多年的发展事实又告诉我们,人们以往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已被彻底改变,不断出现的
“最牛钉子户”就是其中的社会反映。“最牛钉子户”不过是为了个人好,而“主动或根本不讨价还价地拆掉献给公家”是为了国家或大家好。前者是自私的,后者是高尚的。当下现实社会似乎又说明只有个人或大家好了,社会才能够更稳定,国家才会真好。有人总以为这里面有矛盾,其实很多实情并不是真正的非此即彼的选择,而实际上,这都是些似是而非的伪冲突。
一个公平健康的社会,不论是个人还是官方即便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都应该同时受到道德约束和社会监督。作为个人来说,你可以“我的地盘我做主”,但也别忘了,“千夫所指无疾而死”的可能。作为官方,即使是修路的公共设施建设,也不可以肆意干涉个人的私权。
个人房产是私产,不是商品。商品不能哄抬物价,但个人私产按理说想卖多少钱,完全自己有权利说了算。按照市场常理,我认为需求方总应该要让个步或吃点亏的,因为是你看中了人家这块地方的,而被拆迁户是无辜的,虽然资源有限,但也没有紧缺到非到人家嘴里抢粮食的地步吧!非得让人家有机可乘来向你抬高价格?如果把话儿再说的严格些,即使,你官方搞公共建设给出明显高额的拆迁费,作为个人也可以拒绝,这就应该成为私人的合法权利。当然,我不是说做人一定都要这么极端或自私,而是强调这种权利是个人应该有的,是让权利与权力在公平基础上博弈的基本条件。有朋友担心,认为若是这样必然会形成被拆迁者漫天要价之情。其实真是这样,舆论将会做出答案。只要“最牛钉子户”没有利用其他权势“勒索”而是光明磊落不犯众怒,大众自然会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对其的行为做出评价。
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没能看到期待的一幕,“最牛钉子户”与以往那些“钉子户”一样,终究不是最牛的,官方依然没能让步却又能协商“依法拆除”。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多年来,当权利对权力的斗争,其结果要么是屈服,要么抗争或引发悲剧。即使到了当地法院也难以保持公正。虽然有的“钉子户”被称之没被“强拆”,但并不代表就没有委屈。
我倒觉得真正应该问的问题是:为何在这块地皮根本就没把握拿下的情况下,规划者、设计者可以把这里当作无主地一样任意摆布呢?
为什么拆迁还没有完了道路就开工建成了呢?
这就说明官方起初就决心要拔掉任何一个“最牛钉子户”。也就是说,官方自始至终就无视百姓的私产存在,为什么这样自信的认为能够拿下土地呢?说白了,不就是手里有权嘛!
每当私权与公权“较量”中,凭什么都由官家说了算呢?又凭什么都得让老百姓委曲求全呢?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