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在流行"选秀"人犯子类的话题.主要是讲通过选秀产生的明星,艺人们在成功前就会与公司签约,一旦成名等于卖给该公司十年二十年.对于艺人,十年等于一辈子.所以成了名的艺人开始不平.演艺公司,经济公司拿原始股的价格买了一个爆涨股的一生.而若该股不涨(未成名)测该公司并不会有太多损失.
当一个普通人,看着经济公司开出的价码,衡量自己签与不签时认为签是出路,签是比起一般工作都高很多的机会,更为重要的,签是梦想成真的开始;而当普通人成为名人,当被认可,便认为公司的价码远不抵自己所赚,不平衡感随之而生.随着时间的增长,日复一日的渡过,自己的收不能因自己的人气而增长,不平衡感日趋加倍.
其实,这种现象在选秀出的明星身上最明显,但在许多上班族身上也体显得淋漓尽致.当你选择一个行业,一家公司之前,做决定的是因为他在同类公司,大多行业中是你所年好的.你认为那里可以帮你进步,到了那可以有更多的机会.但当你步入公司几年已后,由于平台给予你的比其他地方多使你进步迅猛,作为个人看到了现在的自己今非昔比,自然要求更高的待遇作体现,所有的要求已不是初选公司或行业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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