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见鬼,这叫【灰色利益】?
(2011-04-26 22: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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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收入白色收入灰色收入灰色利益法律界定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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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灰色收入”?在法律上可能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
按照我最简单的想法,所有违法的收入都是“黑色收入”,所有合法收入都是“白色收入”。
按照我最简单的想法,所谓介于两者之间的“灰色收入”只是“暂时”的一种“名称”,因为可能这些“经济收入”在目前还无法认定“适合法律条款”而已。
按照我最简单的想法,存在所谓的“灰色收入”就说明了法律的不完善,甚至有重大漏洞。
按照我最简单的想法,所有的“灰色收入”最终都必须区分出究竟是“黑色收入”还是“白色收入”。这样就可以让合法者理直气壮、勇往直前,使违法者做贼心虚、寸步难行。
然而现在往往看到媒体报道,有违法乱纪者称自己的贪污受贿收受的黑钱属于“灰色收入”,还反问“今天谁没有灰色收入?”
所以写本文,就是因为看了2011-04-24新华社的一篇电讯稿。其中有一个“灰色利益”的词汇,讲的是法官将司法公权变为谋取私利的丑事。
看看附件,从一个最生动的例子中,大家就可以知道“最主流”媒体新华社所认定的“灰色利益”究竟是什么?真是活见鬼了!
“二哥”是怎么撂倒9名法官的?
——广东湛江法院系统腐败窝案追踪
陈先锋 王凯蕾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然而广东湛江9名丧失职业道德的法官却与一个“讼托”合谋结成一条“休戚与共”的利益链,将司法公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额灰色利益,让法无尊严。
一个替人打官司赚钱一方高效结案拿“提成”
黄升二,初中文化,其貌不扬,但却被一些湛江当地人视为“能人”。这是因为他有一家湛江升二房地产公司,但该公司不卖房子只经营“诉讼生意”,即通过购买债权替人打官司赚钱。而这类人也被一些群众称为“讼托”。
2001年底,黄升二接到了第一单“生意”。湛江市第二运输公司全权委托升二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下属的荣湛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欠款。根据双方协议,升二公司负担所有诉讼费用,诉讼所得第二运输公司与升二公司按照四六分成。
经过运作,2002年4月湛江中院判决荣湛公司向第二运输公司支付违约欠款,但荣湛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第二运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成功追加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为被执行人,最后执行所得约900万元,其中升二公司获得了超过500万元的巨大利益。
黄升二表示,这单生意之所以能顺利完成,离不开湛江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刘宽的鼎力帮助。据湛江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刘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黄升二18万元的“业务提成”。
据知情人士透露,刘宽收受的18万元贿赂是双方事前“约定”好的,即除了扣除正当的执行费用外,升二公司还要依据执行标的额度给执行法官以2%-7%的“业务提成”。
随后,熟悉各种“规则”的黄升二逐步形成了低价购买债权,然后通过法官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执行的经营套路,并在多个诉讼中获利累计超过1000万元。其中在2006年的一起诉讼案中,收受黄升二贿赂的7名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表现非常“高效”,判决数日后即迅速执行结案,原告只拿到不足93万元的赔偿,而黄升二则从中谋利超过300万元。当然,黄升二也不忘向为他提供帮助的诸位法官送去金额不等的“业务分成”。
“银弹”发发命中目标 “讼托”与法官成了“兄弟”
“黄升二敢于大包大揽,打很多人望而生畏的官司,是因为他有关系、有运作资金。”据湛江纪检监察部门介绍,一些涉案法官都称黄升二为“二哥”。
而这声带有感情的“二哥”是黄升二通过沉甸甸的“银弹”攻下来的。据介绍,黄升二出手大方,除了频频请吃送礼外,还经常和一些法官打麻将,但他“手气不好”总是输钱,明眼人看出,这也正是黄升二的诀窍所在。一来二去,黄升二与一些法官成了“兄弟”,这让他有底气去承揽官司。
在执行过程中,这些法官“兄弟”就开始大显神通,一纸民事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快速执结并将执行款迅速汇至升二公司,大赚如黄升二所说的“丰厚利润”。
据湛江纪检监察部门介绍,涉案法官的廉洁执法意识普遍较差,挡不住黄升二的请吃送礼以及“银弹”攻势,甚至在接受调查期间,湛江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黄斌还拿法律“讲价”,对办案人员说:“我把违纪金额加到100万,你们不要处理我,保留我的公职。”
新华社记者陈先锋王凯蕾
(据新华社广州4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