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邓婕非彼邓婕,但愿此余秋雨也不是彼余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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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精彩草根一言堂 |
看到网上有人谴责“余秋雨涉嫌侵吞国有资产”,我转发了一下,有人就说天下叫“余秋雨”之名的多得很,“侵吞国有资产”的那个“余秋雨”为什么就一定是那个“红顶大师”而不是什么“黑顶大师”或别人?本人确实是被质问得哑口无言?
连忙声明:如果真是谣言,那么我支持一定要一追到底,事实一定会清楚的。造谣的是谁,我不清楚,传谣之责我不会逃的!
一切谣言,就怕不了了之。
譬如说,“余秋雨封笔”之说,现在被定性为“谣言”。但是因为没有人起诉,所以无法追查造谣者究竟是谁。然而传谣者却是明明白白的:余秋雨的秘书金克林、凤凰台的主持人陈鲁豫、东方台的主持人曹可凡。
理解有些当事人很忙,而谣言太多,分身乏术,但是他们可以请律师啊。何必让人看着就像是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当事人固然非常“君子”,可以对蒙羞视而不见无所谓,可以认为又被“小人”打败了,可以认为中国人就是喜欢传谣!余秋雨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当然有他的自由和权利,然而鱼粉们可能还不知道是如何被鱼头给归于“外国人”一类的?
别再以“君子”自居了,既然你知道了“中国人就是喜欢传谣”,说明了你理解很多小老百姓渴望知情。否则,他们(我们)就对谣言更信以为真了。不严肃辟谣,不付诸法律,任凭谣言到处泛滥,也是一种犯罪。
前些日子,《证券日报》上传出“邓婕、徐帆分列浙江东方第三、第四大股东”的消息:
中国人民大学一位刑法教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如果邓婕、徐帆在获知内幕信息后买入浙江东方股票,涉嫌违法,“这位高人不管是浙江东方高管还是末来重组方,提前透露消息让关联人士买入涉嫌操纵股价,应按刑法进行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民商法教授尖锐指出,如果浙江东方在末来一两年内进行重组,若重组时邓婕、徐帆仍没退出流通股东名单,说明存在利益交换,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应该将事情调查清楚,将涉嫌违法人员绳之以法。
局外人不知道事实真相。邓婕开始也是“君子”地一笑了之:严重的同名同姓犯不着理会。可是,后来报纸上的新闻配发了照片,就再也“君子”不下去了。
赶紧辟谣吧!此“邓婕”非彼“邓婕”也。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989f710100fdii.html
其实,以事实还自己的清白,是算不得什么“小人”的。一直以“君子”自居的余秋雨何不也这样“小人”一下。
①或者说明一下徐家汇商城的十大股东里的彼余秋雨不是此余秋雨;
②或者说明一下虽然此余秋雨就是鄙人,但鄙人确实是内部职工;
③或者说明一下鄙人人虽然确实是十大股东之一,虽然确实不是内部职工,但是是通过明明白白的合法途径将国有资产“收入”自己口袋中的。
明星、作家、官员本来就和小老百姓是一律平等的,既然普通老百姓都可以成为亿万富翁,他们为什么就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或亿万富翁呢?
如果途径不合法,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但是,明星、作家、官员嫌犯肯定要比普通人嫌犯更为抢眼,这也是不能怪小老百姓的。
所谓“树大招风”“人怕出名猪怕壮”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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