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招生录取黑幕”问题
(2008-08-02 16: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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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中国行高考招生录取黑幕推广内蒙模式教育 |
分类: 精彩草根一言堂 |
再议“招生录取黑幕”问题
为发表《匿名网友对我博文“招生录取没有黑幕?见你个鬼去吧”的评论》而写
文/山路水桥
下面是一位从事高招工作11年(高校招办4年,省招办7年)的匿名的“新浪网友”在我昨天发表的博文《招生录取没有黑幕?见你个鬼去吧!》后写下的长篇留言。
我相信这位匿名“新浪网友”确实是从事过高招工作的(或者现在就正在从事着高招工作),他讲的话也不无见地,他要求大家认识到:
一.高考试卷的成绩是100%公平的,不存在任何人为操作;
二.高考录取中揭露出来的某些具体事件(例如七年前上海交大的招生黑幕中的与“学校发展”有“特殊关系”的“打招呼”)属于“灰色区域”,不值得我们否认高招的公平性;
三.高考录取中揭露出来的某些具体事件(今年广州大学的招教工子弟)属于“黑色区域”,是应该被铲除的,这需要我们加强社会监督。
他由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和具体“身份”不便于自己开博,请我发表他的这个长篇评论。希望能通过“该评论”帮助广大考生、家长对高招有一定的了解,同时也希望通过社会的监督促进高招工作向更“阳光”的方向发展。
山路水桥也是从事过高考阅卷工作的,也是在市高招办(计算机组)从事过招生工作的。
山路水桥在2008-06-19 17:31:57所写的《高考后的谣传可能更伤人》就已经作出过“高考试卷的成绩是100%公平的,不存在任何人为操作”的结论。
山路水桥在《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管力度,杜绝一切黑幕》和《招生录取没有黑幕?见你个鬼去吧!》所论之“招生黑幕”用辞是否太过了,大家可以继续评论。但是其事实和过程都是“见过报”的。
现在,学校和有关的上级部门基本上都认为“这些事件不是一个严重事件”、“这些事件不能称为黑幕”、“这些事件不是普遍现象”。
对于事件的“严重性”或“严重程度”可能没有从“法律层面”来认定的量化标准,但是更重要的是:
一.不同的人对同样的“违规事件”,在认识上有“少见多怪”与“多见不怪”的差异性;
二.教育部门的领导将此类事件与其他行业相类似事件比较,发现更多行业更黑的事也没有被称为“严重事件”;
三.归根结底这些事件没有损害到教育部门领导自己的切身利益。
我也认为,事件本身只是“一个”个案(还没有被揭露出来的类似事件究竟有多少,是不能随便瞎说的),我们确实不能由此就否认“高招的公平性”。
但是,我们也不能为了维护某个地区、某个学校的“高招公平性”,而否认这些“黑幕个案”的存在,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淡而化之地称“黑幕”为“灰幕”,称“灰幕”为“白幕”。
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高考招生中“有没有黑幕?”》,也不是《高考招生中“黑幕有多大?”》,事实在主流媒体上明摆着,关键是我们有关的教育主管部门能不能站在“部分”因此而“落了榜”的考生或家长的立场上,重新来看一下“问题的严重性”?
人家高考超出了你几分,是十年寒窗苦苦挣来的,可是就在这个“录取”的骨节眼上,不明不白地“你上我下”了。这难道还不算严重吗?
我们还应该设想一下,这种事件对于即使没受到影响与伤害的考生(与家长)来说,精神上也会产生多少的伤害。
大家可能不记得了,当年“上海交大招生黑幕”中,家长的违规行为也曾经给一些“受益者”考生的心中造成了巨大的阴影。
现在大家都在说“‘高分落榜’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在于家长”,这话可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有谁能说出另外百分之二十的责任究竟是谁?
我们这些内蒙以外的“高分落榜”家长多可怜:在历年“高等院校”招生“大年、小年”的“随机”变化中“博弈”时,在被“命运”和“黑幕”作弄时,还辨不清自己是否是在这“百分之八十”之中,还是在这“百分之八十”之外?如果明确是在百分之八十之外,又该找谁去算账?
高考录取工作中的“黑色区域”是不允许存在的,“灰色区域”同样也是不允许存在的。
通过媒体的充分报道,现在大家清楚地看到了招生录取的“内蒙模式”是可以从根本上达到铲除“黑色区域”和“灰色区域”的。
让“有权、有势、有钱、有关系”的人,再也不要出现在“普招”(普照)的“阳光大道”上,光明正大地走不占名额的“特招”(或“点招”)之路吧!这样学校不会因此而背上“违规”的黑锅,孩子也不会因此而在心中留下任何阴影。
一个从事高招工作11年的朋友
对我博《招生录取没有黑幕?见你个鬼去吧!》的评论
最近两天多个媒体纷纷转载广东某高校照顾子弟而没有录取高分考生的新闻,新闻中的有关院校与省招办各有说辞,但他们共同的特点是都认为此事不是一个严重事件,但对考生来说却非同一般,毕竟“公平”是社会对高招的普遍期待,“高分落榜,低分录取”是大家不能接受的。
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帮助广大考生、家长对高招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希望通过社会的监督促进高招工作向更“阳光”的方向发展。
作为一个完美主义者,我从事高招工作11年(高校招办4年,省招办7年),对院校以及省招办招生的流程比较熟悉,我认为虽然目前在教育部“阳光工程”的指导下具有普遍的公平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以下详细说明。
我们首先从这次事件说起,实际上学校和招办说的都是事实,只是没有全盘解释清楚(当然他们也不能完全解释清楚,这就是“潜规则”啊)。目前根据教育部半公开的要求,院校的机动名额是<5%(注意:不是院校说的1%,院校是有所保留的),也就是说如果院校招100个学生,那么95个是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这个很“阳光”。
如果我们称这一部分为“白色区域”,那么剩下的5%为“灰色区域”与“黑色区域”部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这5%主要用于生源特别好的省,例如某个省的高分考生扎堆报考这个学校,这个学校就可以把这5%向这个省份进行增补,这个当然很合理(可以放入白色区域);还有就是用这些名额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为学校争光嘛,也算合理(灰色区域);另外,就是照顾教职工子弟(灰色区域),我认为这是国内几乎所有行业的共同特点,哪个企事业单位不照顾子弟(我知道的石油、电信、电力比教育黑多了。。。)。
大家可以算算,如果学校计划录取4000考生,5%可是很大的数目,而每年的高水平运动员与高分增补以及子弟大概只占80%左右(各个学校不一样),剩下20%就是“特殊关系”,当然特殊关系各个学校的解释不一样,例如,对工科院校来说,科研项目是非常关键的,而这些科研项目一般掌握在科研院所手里,于是科研院领导的子弟就是特殊关系了。记得某位招办领导说过"公开保公平,保留促发展",正说明了这个情况。
除了这种“特殊关系”,那剩下的就是学校领导、招办领导的“特殊关系”了(这就是黑色区域)。一般特殊关系考生只要参加高考就可以录取,录取采用的方式是“点招”(你要是直接问招办主任这个词,他们会心跳的)。
从职能意义上讲,高招录取工作中院校是主体,省市招办负责监督。如果院校是省市所属院校,这当然很好办,招办既负责管理(省招办属于教育厅,副厅级)又负责监督,学校比较听话,特殊关系中招办占多数,院校占少数;如果是教育部的牛校,省市招办可要讨价还价一番,例如学校要求点招两个,招办就要求增加4个名额,剩余的照顾自己的特殊关系。
说到这里扯远一点,好像有些招办主任若有其事的说,高招很公平,分数不够找谁都没用,分数够了不用找任何人都可以录取。这是给老百姓说的,他说的是那95%,不是剩下5%。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当然这里的苍蝇是那些招生中介,不是家长,在不公平竞争情况下,家长这么做是可以理解的),要是没这回事,哪会有那么多的人跑高招的关系?如果你真能找到跟招办主任说上话的话,是可以搞到名额的(这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你需要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基础,@_@)。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这个事件,院校说的1%其实是经过处理的5%,所以他们虽然不愿意说,但也无所谓,因为教育部不会因为这个处罚他们,照顾子弟是可以理解的”潜规则“嘛。对省招办来说,主任说没有1%机动名额就有点睁眼说瞎话了。他说的”不妥当但并不违规“是基于以上情况说的,因为照顾子弟是应该的,没有“违规”嘛。那么“执行”这么久的潜规则到底哪儿出了问题才会被报道呢,其实省招办也说了,就是院校没有说明这个考生是子弟,所以省招办就公开了录取结果(按照“规则”,5%是不公布的),导致其他家长的不满。
我认为,针对事件本身基本上不值得我们否认高招的公平性,倒是由此带出的“黑色区域”应该被剔除,如何剔除呢?我认为社会的监督才是最有效的方法,这也是我在全国几万招办人中唯一一个透露“规则”的原因;另外一个方法看能否通过立法的方法防止黑色区域,因为我通过长期的观察发现,高考成绩是100%公平的,不存在任何人为操作,这主要是因为修改高考成绩是犯罪,会坐牢,没有人愿意冒这么大的险。
最后,请大家相信我们绝大多数从事这一工作的人还是有正义感的,也厌恶黑色规则(可能我还不是领导吧,^_^)。我曾经听一位国内超级牛校的招办主任讲过一个故事,大体描述一下。某部长打电话找到他,要求照顾自己的关系,他的回答是这样的:领导的命令当然执行,是这样,如果你的关系差1分,我可以要求市招办增加多个名额,录取所有差一分的考生;如果你的关系差的分数高于1分,可能需要您与教育部沟通,增加更多名额,保证所有大于等于关系考生都录取。我的唯一原则是公平(山路水桥完全相信“匿名网友”的这段话,作为曾经从事过这一工作的我,非常痛恨少数单位的少数人使更多的人蒙羞,少数领导使政府有关部门失去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