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江苏高考改革:一票否决,是在推行素质教育吗?
(2008-07-02 09: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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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附庸风雅充斯文 |
江苏省的高考改革,已经引起全国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有人提出质疑,有人也为之辩护。这真是一件大好事。
首先我认为素质教育是教育的一个整体过程,绝对不是一场考试的形式,或者在一场考试底下确定一个评判的标准。这些充其量也只是“素质教育”成果“检验”的一种方法或形式。
以我肤浅的认识,素质教育的优秀成果,应该能够经得起在“室内运动场”、“室外跑道”、“无跑道越野”的检验。并不需要为之而建设专门的运动场、设置专门的跑道。而江苏的所谓高考改革也不过就是“建设了一个专门的运动场、设置了一个专门的跑道”
关键是对综合素质的理解,如果江苏有两个考生的选修测试一个得的是(A)(C)另一个得的是(B)(B),对此在同样的高考成绩条件下能不能作什么比较?我认为是不能做绝对的比较的,坦率地说,我甚至觉得后者还略显得有点平庸。但是事实上,按照江苏省的投档规则,前者考分无论有多高,被这一个“C”彻底否决进不了“本科”,而后者却可进“一本”。
本人认为这个“一票否决制”就是在明目张胆地鼓励“平庸”,在明目张胆地不支持“个性发展”,难道这就是素质教育?
如此看来,我觉得A、B、C的区分法还不如赶快回到原来的数量化标准为好。
原因之一,针对有人说数量化标准不科学,我要说:牵涉到千家万户的高考录取工作第一位重要的原则是“公平”,我觉得A、B、C区分法难道比原来的数量化标准更科学?
原因之二,我觉得A、B、C区分法,尽管还有“+”“—”之分,但是分辨率低,弄到后来难免一笔糊涂帐。
众所周知即使是“十项全能竞赛”,虽然运动的各项都分别记分,但是也是以科学的数量化方式的总分论高下的,而决不是采取“一票否决制”的。如果一个“十项全能竞赛”的运动员,有一项稍差(注意是稍差),他完全不用丧失信心退出比赛,如果他能在其他九项上都领先于别人,或许他还能得冠军。
我觉得有的专家对江苏高考新方案的评价真是入木三分,例如熊丙奇先生他就说:有些教育部门所说“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是名为推进素质教育,而实质起到反作用。就江苏高考新方案而言,表面上是“多元录取”,但实际上,仍旧是分数“一元”标准,而且,比以前的要求更高。
同时,也正如熊丙奇所说的:推进素质教育,我们更应该给一些偏才、怪才以升学道路,我们的整个基础教育应该鼓励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不可否认目前的高考与录取有不少弊病,但是除了乱加分现象使广大“裸考生”觉得严重不公平外,这种形式相对还是能被大家接受的比较公平形式。
由于素质教育是教育的一个整体过程,而目前的高考录取工作还相对公平,所以很多需要改革的地方,都必须得要慎重,大刀阔斧恐怕不行,特别是高考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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