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调控措施老调重弹,虚张声势
(2010-04-20 1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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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控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实名制中国 |
分类: 乱弹琴 |
为配合国务院4.17第二轮调控,建设部今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认真读下来,不过是虚张声势而已。逐条评议如下。
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这条规定7年前就出台了,而且每次调控都三令五申,毫无新意。深谙中国政治的人都知道,凡是三令五申的政策等于放屁。中国所有的开发商都在收取诚意金、排号费等变相的预定款,从没见哪个公司收到惩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这一条也是早就出台过的。建设部怎么越来越像三陪小姐呢?说出台就出台?这次出了台,没见什么效果,下次继续出台。一点都不严肃,把出台不当回事!这一条虽然经常出台,但在地方政府从来没有认真执行过,这次还是轰轰烈烈走过场。就算认真执行,开过盘后开发商要涨价,你奈我何?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要在销售现场明示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等信息——这一点一直就是这样做的,许多房产局网站上都可以查到预售信息。房价涨不涨跟这个没关系。
根据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这一条更是荒唐。购房从来都是实名制,没有那个消费者不用自己的名字去买几十万上百万的产业的。至于更名,现实操作中从来就没有“更改购房者姓名”这样的事。有的只能是退房,再签给新的客户。这需要炒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配合。因合同纠纷等各种原因,退房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自愿的事情,总不能明令禁止退房吧?建设部的老爷们连这点猫腻都不懂?这样的政策不出台也罢。
其他的几条更是罗里啰嗦,全然不得要领。两会期间建设部领导叫屈,说土地归国土资源部,资金归人民银行,放款归银监会,建设部权利有限,对于房价上涨的治理手段不多。其实这是实话。只不过抗着行业主管部分的大旗,每次必须跳出来表演一番,颇似马戏团演员。建设部真正的威慑力是控制着房地产企业预售证和开发资质的发放。如果建设部真想稳住房价,只需要出台一条政策:对凡半年内未按预售方案销售而擅自涨价的开发商,一律暂停后续项目预售证的办理和开发资质年检!保证见血封喉,立竿见影。敢问建设部大爷们,这条政策你们敢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