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2013-06-07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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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工资总额单位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杂谈 |
分类: 人力资源管理 |
2013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将从6月17日开始。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350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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