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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2013-06-07 09:22:00)
标签:

比例

工资总额

单位

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

杂谈

分类: 人力资源管理

2013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将从6月17日开始。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350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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