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知多少
(2009-03-11 15: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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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年休假工资报酬天数职工杂谈 |
分类: 人力资源管理 |
一、参考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2008年9月18日)起实行。
二、享受前提
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享受天数
职工累积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说明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实操
例1:员工甲2008年3月5日入职,累积工作时间为5年,问该员工今年可享受多少天年休假?
根据实施办法中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生育日历天数折算确定,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该员工2008.3.5至2009.3.5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且累积工作时间为5年,全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如下:
(301/365)*5=4.12 取4天
其中,301为自2009年3月5日起剩余日历天数,365为2009年全年天数,5为按照该员工累积工作时间计算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为其2009年在本公司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所以,甲在2009年可享受4天带薪年休假。
例2:员工乙2008年3月5日入司,2009年8月31日经协商一致离职,累积工作时间为5年,问公司在其离职时是否需要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根据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例1中,该员工至2009.3.5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2009.3.5至2009.8.31期间天数为179天,计算方法如下:
(179/365)*5=2.45 取2天
所以,乙离职时应享受2天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