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企业为招聘员工、协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提供的劳动合同草拟文本币法必须具备法定条款,同时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即一份劳动合同中可以没有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法定条款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常见的约定条款包括:
1、试用期限;
2、培训;
3、保密事项;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2、程序、主体、内容要合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1、要约和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对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称为要约。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提出要求的一方为要约方,与之相对的一方为被要约方。
2、相互协商。在协商时应保证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草案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3、双方签约。如果当事人双方要求的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不一致时,必须注明该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平等协商一致而序言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提出劳动合同续订要求的一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客观情况包括:发生自然灾害或企业事故,企业调整生产任务,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厂址,以及劳动者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职务等。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文章引用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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