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无聊,看了一部电影《植物园》,当时并没有过多在意他的同性恋题材,只是觉得名字好听,因为我看到的目录上写着《植物学园的中国女孩》……后来发现又有的地方写《植物学家的女儿》。觉得好奇吧,所以,躺在床上,用手机看……
看完后,感觉景色和人物都拍得很唯美,让人仿佛置身于世外桃源。可是,故事情节却不值得推敲,俺只看了一遍,就觉得硬伤太多!
1、人物设计
也许是为了给陈安安这个人物营造出一个形成同性恋倾向的成长背景吧。陈教授和陈蛋蛋,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一个西藏军人,被塑造成冷血古怪的畸形人物。
前者,生性冷僻,性格奇怪,生活习惯刻板,神经质,连喝茶要放几粒茶叶都计算得清清楚楚。对待自己的女儿,就像对待一个奴隶,一个保姆,一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对儿子,哪怕事情做得再过分,都可以接受(这一点,可同时参看我对后者的分析)。
后者,弱智,像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怪物。只懂得占有女人,却不懂得如何得到一个女人的爱情。让我觉得此人白痴的几个镜头:(1)在船上,让女孩摸自己的肌肉……,白痴啊白痴,他以为所有的女人都喜欢肌肉男吗?(2)晚上在布景下看飞虫,竟然想亲李明,结果被咬。活该!他以为他是谁啊!女孩这么容易让你亲吗?(3)结婚后,发现老婆不是处女,竟然将她吊在房间,自己一个人走了。回到家后,做父亲的得知此事,竟然默许儿子的做法,还堂而皇之说:“他怎么做,都是我的儿子。”
这样的人物设计,严重地扭曲了中国高级知识分子和中国军人的形象。实属硬伤!!!
2、法律方面的硬伤
据影片中介绍,女主人公李明是在唐山大地震的时候,失去的双亲,被孤儿院收留,那年她3岁。当她年满22周岁时,得到一个去植物园跟植物专家学习的实习机会。那时,应该已经在九十年代中期了吧?可是在电影结束时,李明和陈安安却是因为同性恋事实被判了死刑。我不明白,中国那个时候,对同性恋如此不容,甚至对于没动手的那个(李明),也能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吗?
我记得,曾经听一个老师说过,在八十年代,是有一个叫做“流氓罪”的罪名,可是进入了九十年代中期,好像已经废除了,这一点,希望更多学习法律专业的朋友给予指正。
3、情节设计中的硬伤
陈教授是死了,可是他是死在医院里。被女儿用铲子防卫过当受伤后,他竟然还是死于心脏病。死前,竟然还可以口述当时的情况,他有心脏病,还可以说这么多吗?
只看了一遍,所以只有这些感觉,很不爽。虽然,李小冉的身材拍得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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