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谈天说地 |
有车一族,只要出城,上公路或高速公路或过桥都要交这费那费,当然,也不能少了每月120元至200元不等的养路费。你还必须提前交,如果交迟了,还要交滞纳金或罚款。俺有两朋友,连本带滞加罚,一个4万多元,一个被罚了1万7千多元。但与人家49万元的天价滞纳金相比,显然还是小巫见大巫了!
但近日,有专家爆料,这养路费6年前就不能再收了!近六年却都是在违法征收!
这位专家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他最先在《检察日报》发表的这篇文章,后来又被《上海证券报》转载。他认为,养路费早就不该收了,但有关权力部门不仅一直在违法收取,而且还对拒不交纳者严厉处罚。
为什么说它违法呢?因为公路管理部门征收公路养路费、交通规费征稽处开出的“天价滞纳金”罚单,依据的都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于1991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而制定《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它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上位法。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从1998年1月1日起已被位阶更高的《公路法》所取代,《公路法》于1999年和2004年两次进行修正,《公路法》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不相适应的内容自然失效。而1999年10月31日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修正后的《公路法》一经通过立即生效,公路养路费宣告终止。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
呵呵,收了就收了,俺等百姓如果当真,去告那个权力部门,让它把你收的连本带利退给你!你觉得有可能吗?要知道人家可总是以国家的名义收的!
所以,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要不了几天,相关部门的人会站出来作解释,可能还会有相关的法律专家,比那个发现这个秘密更牛叉的专家(你不才是副教授嘛)站出来论述,收这个养路费是如何的合情合理!
交通部门违法收养路费,俺们就当个饭后的笑话来听听吧。
但近日,有专家爆料,这养路费6年前就不能再收了!近六年却都是在违法征收!
这位专家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他最先在《检察日报》发表的这篇文章,后来又被《上海证券报》转载。他认为,养路费早就不该收了,但有关权力部门不仅一直在违法收取,而且还对拒不交纳者严厉处罚。
为什么说它违法呢?因为公路管理部门征收公路养路费、交通规费征稽处开出的“天价滞纳金”罚单,依据的都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于1991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而制定《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它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上位法。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从1998年1月1日起已被位阶更高的《公路法》所取代,《公路法》于1999年和2004年两次进行修正,《公路法》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不相适应的内容自然失效。而1999年10月31日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修正后的《公路法》一经通过立即生效,公路养路费宣告终止。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
呵呵,收了就收了,俺等百姓如果当真,去告那个权力部门,让它把你收的连本带利退给你!你觉得有可能吗?要知道人家可总是以国家的名义收的!
所以,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要不了几天,相关部门的人会站出来作解释,可能还会有相关的法律专家,比那个发现这个秘密更牛叉的专家(你不才是副教授嘛)站出来论述,收这个养路费是如何的合情合理!
交通部门违法收养路费,俺们就当个饭后的笑话来听听吧。
文章引用自:http://www13.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3173245&Key=938134429&strItem=cars&idArticle=45793&flag=1
前一篇:车价28万元,按揭三年保费预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