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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上关于房地产优惠政策是否取消的话题讨论非常热闹,还有继续升级的趋势。实际上很多政策分析文章都语焉不详,甚至道听途说。所谓的房地产优惠政策实际上由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组成的。仅中央层面,就存在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的税收及信贷政策,以及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131”号文件两个递进措施。地方政府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131”号文件,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制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缴纳、开工时间、房地产流通过程的一些税费、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对于优惠政策年底取消与否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一点,有时间表的政策,肯定会按时取消,明年是否延续今年的优惠,政府应根据现实情况再制定下一步的政策安排。其次,对于无具体时间表的优惠政策,作为社会公众也是非常关心是否会取消。公众的这种担心和忧虑实际上体现了民众对政府调控政策的某种依赖和不踏实感。即一方面不得不依赖优惠政策,一方面又对于政策的执行期到底为多长感到迷茫。实际上应对的办法正是我们最近一直建议的,政府应该放弃短期的政策调控,转而制定中长期的楼市发展规划。
之所以舆论对于年底优惠政策,诸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打七折优惠、首付20%、公积金利率下调等是否取消出现了热烈的讨论,恰恰是因为这些政策没有一个明确的期限,而在公众心中,没有明确的期限并不意味着永久执行,而是不确定的期限,潜台词是未来这些政策肯定是进行调整的。
消费者在享受优惠的同时,并没有把这些政策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在某种意义上成了政府给消费者的奖赏,而政府在未来某个时段把这个奖赏在拿走也是符合逻辑的,这是我国楼市政策比较悲哀的一点。中国楼市之所以出现大涨大跌的情况,与短期政策的频出,以及人们对政策的扭曲认识不无关系。
对于下一步政策走向,个人认为,优惠政策如果符合市场需要、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那么就要把这些经实践检验被证明为正确的短期政策纳入到中长期产业规划中,进而坚持长期执行,而不是让人们总是在猜测这些优惠政策什么时候会取消。比如对于首套普通住房贷款利率打七折、首付20%这项政策,长期执行非常有必要。
对于很多地方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匆匆出台的优惠措施,应根据国际经济形势、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和调整,哪些适合长期执行,哪些只适合短期救急,哪些被证明在起反作用,进而在国务院制定的大框架下进行取舍。
当前舆论界对房地产优惠政策是否要取消的讨论非常激烈,实际上讨论的焦点有些偏离,既然国家政府出台的文件上已经明确标明了实施的期限,从政府文件权威性角度看,现在讨论是否要取消政策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讨论的方向错误,那么很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政策本来就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优惠政策对应的是处于危机状态的国内外市场环境,现在国内外经济已经逐步复苏,房地产市场无论是销售量还是价格都达到了一个繁荣的程度。下一步政策进行一些调整是理所当然的。
相关优惠政策是继续执行,还是恢复到2008年10月22日之前的状态,政府应该会有明确的安排。从第三方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需要一个更加稳定的政策环境,希望房地产业能有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能够有一个成为产业发展基础的稳定的产业发展政策而非大量短期且不断变化的调控措施。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政府本身也会为短期政策的制定所累,开发商、消费者这些最直接的市场参与者也会为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存在而决策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