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座结束和部分同学们合影
前几天,应邀到北京某演艺学院“名人大讲堂”给大学生们讲课。我和这些学艺术的同学们共同分享在北京的从艺之路,和他们共同探讨如何做好一个艺人。
讲座当中的一个环节是学生提问,80后、甚至90后的学生们思维非常活跃,有的问《窗外》中唱的那个女孩是不是我的初恋,有的问我是怎样当好中国残奥会爱心大使的,有的问我实力、机遇、资金、人脉对于艺人来说重要性如何排行……各种问题虽然五花八门,也算平实、柔和,我也真诚地一一回答,赢得了同学们的肯定。
直到讲座结束后,一个长发女生把我拦在门口,问:“李老师,我想知道你是怎么看娱乐圈的‘潜规则’的?”用时下流行的一个网络俗语,我当时第一感觉是“晕”。我笑着反问:“你是怎么想到问这个的?”她很调皮说:“我们几个女孩子都想知道,我就代表她们来问的哦。”
至于“潜规则”,是媒体和公众这一段时间以来的热门话题,我不曾想到还并未真正步入社会的艺校女生也这么关注。
我偏执地以为不管是历史,还是现实,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它的“潜规则”,只不过可能形式、种类、程度不同而已,娱乐圈当然也不例外。只不过有的人愿意说,有的人不愿意承认而已。
我就被一个音响师“潜规则”过。因为那是第一次,当时的我莫名其妙,事后才知是我自己没有遵守“潜规则”所致。
还是刚漂到北京的那一会儿,我的“出场费”是每天30-50元。在一个歌厅驻唱一周后,现场效果很好,观众也很欢迎,点我唱歌给小费的也不少,老板计划请我继续驻唱一段时间。随后,音响师找到我,要求从今以后客人点歌给我的小费要给他分帐,否则就不给我放碟。我拒绝了他,心想:“我们非亲非故,客人是主动给我的小费为什么要给你分?你不是已经拿了自己的工资吗?”果然,当晚几位客人点的歌我都没唱成,老板生气的问我为什么不满足客人的要求?我特委曲的把情况向给老板作了汇报,老板当时没表态。夜里两点多下班时,会计把我叫到财务室,给我发了工资并向我转达老板的话:“明天你不用来了!”。后来身边的一个朋友给我“上课”:那个音响师是老板的亲戚,凡是在这儿唱歌的歌手拿到小费都要给音响师“表示表示”的……
当然,娱乐圈的“潜规则”并不仅仅是如此而已,或许和学生们的提问一样五花八门。为什么艺校女生都这么关心“潜规则”了?只能说明娱乐圈好的或者不好的风气都已经深深影响到校园、到社会。我想学校的老师在课堂上是不会讲
“潜规则”的,因为在我的想象中----校园就是象牙踏,就是学习的殿堂和净土,尤其是艺术院校更应如此。
但是,很遗憾,我现在面对了这样一个具有悲剧色彩的问题。我只有打起太极:“在艺校最重要还是抓紧机会好好学习,有了实力才有机会。”我现在是在学校,面对的是一个女同学,我只能这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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