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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凤凰网看到一则关于“单位拖欠工资,法官下班后开摩的赚钱”的视频报道。报道说在广东某地的一个法院因为单位经常拖欠法官们的工资,从而影响了法官们的生计,这些法官迫于无奈在下班后脱去法袍,骑上摩的去载客赚钱维持生计。看到这则报道后本人第一反应是认为此报导可能是假的,是一种炒作,我想拖欠工资的现象时常发生,也常见媒体报道。如:拖欠工人的工资、拖欠教师的工资,但从未听说过拖欠公务员的工资,更未听说过拖欠法官的工资,居然把他们逼得下班后“开摩的”来赚钱维持生活,况且此事还发生在我国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广东省。如果此事是真实的那可真是太不可思义了,简直是今人汗颜、贻笑大方啊!试想一下,如果法官们的工资都得不到保障,那么请问当地的普通百姓、工厂里的工人、学校里的老师等等这些人的工资那就更没有保障了;如果此报道是真实的情况,在这得要让我进行了一下更深层次的思考,那就是中国的法治社会到底何时才能真正的实现呢?
大家可以想一想一个法院的法官们连自己的工资都得不到保障,换句话说他们自身的生活权利都得不到保证而受到侵犯,而这种侵犯应该是故意的,谁都知道不发工资法官们就没饭吃,就无法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这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但身为法官连自身的权利都得不到保护,请问他们会能够保得了他人的权利吗?他们还能够有心思开庭公正的去办案吗?他们还能够去做法律的实施者和布道者吗?常识告诉我们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在任何一个国家他们法官的生活、工作和办公的经费都是由财政专项拨款得到保证的。法院不是受当地行政机构经费和行政官员权力的牵制而制约的,他们是独立办公、独立办案。因为,财政独立是法院、法官们公正、公平施法的物质基础,是司法独立精神的体现。而目前我国各级法院的经费来源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这就严重干扰了和牵制了法院的正常办公和独立办案的工作,在实际施法过程中各级地方法院要时时刻刻看地方政府的脸色,按地方政府的意向和指示去办案,实际上各级地方法院已被异化成地方党委、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帮手和工具,完全违背了独立办案的司法原则。从这点来看中国目前的法治建设形势还是非常艰难和严峻的,任务还是相当重的。如果我们国家不进行司法独立的改革(人员、经费、办案独立),那么我们所谓的法治建设和法治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
从中国目前司法系统的经费来源现状来看,上述的法官下班后“开摩的”去赚钱的报道有可能是真的,出现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可能不是地方财政没有钱,说不定是那个法院没有配合好地方政府的有关工作,没有听地方政府官员的指示,说白了就是法院要按自己独立办案的精神执法,没有听令于地方党委和政府而得罪了这些地方的“父母官”,从而我就要给点颜色看看,我不给你们经费叫你们法官没有工资“开摩的”去,看你们法院听不听话。当然这些是我的猜测,但这种猜测的事在现实中完全可以成在和可以出现的。因此,司法机关的财政独立一直就是广大司法系统长期呼吁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司法系统改革的重点、难点。我们必须看到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我们的国家一直不动真的去改革,恐怕中国真正的法治建设只能永远是一句空话。
从内心来讲我真的希望这则报道是假的,我也不认为法官们就高人一等,就不能拖欠他们的工资,而是这个事件间接的反映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它不是一件简单的拖欠工资问题,是事关中国法治社会能否真正得到实现的一个极其关键和极其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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