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 扶手高度 踏步高度 倾斜角度 规范
(2014-05-12 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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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安全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α不应大于30°,当提升高度h12部大于6m且名义速度不大于0.50m/s时,倾斜角α允许增至35°。
(注:h12为扶手带外部自由空间的高度)
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大于12°。
5.3.2
尺寸
5.3.2.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名义宽度z1(注:z1-承载面的名义宽度[梯级、踏板或胶带])不应小于
0.53m,也不应大于1.10m。对于倾斜角不大于6 °的自动人行道,该宽度允许增大至1.65m。
5.3.2.2 梯级和踏板(见图2种剖视图X和图5)
5.3.2.2.1 梯级高度x1 不应大于0.24m。
5.3.2.2.2 梯级深度y1 不应小于0.38m。
5.3.2.2.5
齿槽的宽度b1 不应小于5mm,也不应大于7mm。
5.3.2.2.6 齿槽的深度h1部应小于10mm。
5.3.2.2.7
齿的宽度bg不应小于2.5mm,也不应大于5mm。
5.4.1.2 速度
5.4.1.2.2
自动扶梯的名义速度不应大于:
5.5.2 扶手装置的尺寸
5.5.2.1
扶手带顶面距梯级前缘或踏板表面或胶带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1不应小于0.90m也不应大于1.10m。
[2011年版本]其他内容详见 GB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安全 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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