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评估的概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实施机关:
一般企业纳税评估谁负责:基层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
汇总纳税企业评估事负责:总机构有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成员企业由其监管税务机关。
实施期限: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前完成。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原则上以年度评估为主。要对季度预缴申报进行评估的,由各市国税机关自行确定。
二、纳税评估工作内容
三、纳税评估指标
区分为:通用指标、特定指标
(一)通用指标: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资产类共5类
1、收入类: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收入—基期收入)/基期收入*100%
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少列收入和多列成本。用其他指标再进一步分析。
2、成本类:①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品成本*100%
3、费用类:①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
与预警值比较:如果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税前列支费用评估分析指标:工资扣除限额、“三费”(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交际应酬费列支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开办费摊销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财产损失扣除限额、呆(坏)账损失扣除限额、总机构管理费扣除限额、社会保险费扣除限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递延资产摊销额等。
如果申报扣除(摊销)额超过允许扣除(摊销)标准,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擅自扩大扣除(摊销)基数等问题。
4、利润类: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这两个指标若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5、资产类:
总资产周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100%.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100%.
分析总资产和存货周转情况,推测销售能力。如总资产周转率或存货周转率加快,而应纳税税额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应收(付)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100%.
分析纳税人应收(付)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其销售实现和可能发生坏账情况。如应收(付)账款增长率增高,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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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个指标如果单纯去分析一项指标,有时并不能说明其纳税异常,实际中需要相关指标的配比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1)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2)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题。(3)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对产生疑点的纳税人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进行分析,了解企业历年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变动情况;对“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也异常的企业,应通过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分析企业收入构成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收入问题;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出现“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比值接近1.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对产生本疑点的纳税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指标,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企业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营业收入表》,了解企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收入的情况;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额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出现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结合主营业务成本率对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进行分析,了解企业成本的结转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改变成本结转方法、少计存货(含产成品、在产品和材料)等问题。
除以上两个配比分析外,还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配比分析,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配比分析等,这三个指标可以自己看。
(二)特定指标
企业所得税的分析指标包括: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简称利润税负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所得税贡献率、所得税贡献变动率、所得税负担变动率等六项指标。
1、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运用其它相关指标深入评估分析。
2、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简称利润税负率)
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上述指标设定预警值并与预警值对照,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如果低于预定值,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应作进一步分析。
3、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
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评估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00%.
关注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前后,该指标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人为调节利润问题;也可能存在费用配比不合理等问题。
4、所得税贡献率
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将当地同行业同期与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贡献率相比,低于标准值视为异常,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应运用所得税变动率等相关指标作进一步评估分析。
5、所得税贡献变动率
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与企业基期指标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运用其它相关指标深入详细评估,并结合上述指标评估结果,进一步分析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化和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6、所得税负担变动率
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与企业基期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运用其它相关指标深入详细评估,并结合上述指标评估结果,进一步分析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化和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由于所得税的评估指标比较多,每个都进行计算会带来较大的工作量,因此为减少在评估工作当中的工作量,将其所得税的评估指标进行分类。
一类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所得税税收负担率、所得税贡献率、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
二类指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所得税负担变动率、所得税贡献变动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及通用指标中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配比指标。
三类指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营业外收支增减额、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及税前列支费用评估指标。
在实际工作中,应对可能影响异常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各类资产的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分析,注意各指标的分析级次:
(1)一类指标出现异常,要运用二类指标中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分析,并结合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情况进一步分析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2)二类指标出现异常,要运用三类指标中影响的相关项目和指标进行深入审核分析,并结合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情况进一步分析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3)在运用上述三类指标的同时,对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其它指标,也应进行审核分析。
四、纳税评估对象
纳税评估对象概念: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纳税评估对象筛选: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筛选评估对象依据: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五、纳税评估方法
1、收集相关数据
(1)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2)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3)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4)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2、案头分析
(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通过以上分析,经过进一步的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将确定的疑点问题进行处理。
六、评估处理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1、事实清楚: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无须立案,自行改正。
2、分析疑点需进一步举证:经所在地税源管理部门批准,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约谈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职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但需向税务机关提供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3、举证不清楚需到现场: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倒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进行调查核实。
4、发现有偷逃骗抗行为:移交稽查部门处理,但稽查部门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特殊规定:涉外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处理。
5、发现问题的应作出评估分析报告: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制作《纳税评估情况报告》,对需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按照相关规定通知纳税人做出补正申报、加收滞纳金等处理。
六、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
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评估分析一次。
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规程、健全制度,直到基层纳税评估,对评估工作进行总结交流。
计统部门:对税收完成、税收与经济、总体税源及税负进行定期宏观分析,为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
税政部门:进行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税种纳税评估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具体分税种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