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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10年是我变化最大的10年。不用问我变化最大的是什么,是整个都变了。很多不一定是变好了,只是不同了。如果有人问我喜欢现在的还是以前的自己,可能会回答:更喜欢两者的综合体。
10年前,我还正在大学里,三七开的头,会穿着PUMA荧光绿的运动衫,骑一辆10档变速的、柠檬黄跟紫色相间的捷安特自行车,手腕上一块塑料的卡西欧每到整点还会“毕毕”地响一下。不喜欢某些课,就睡觉;不喜欢某个老师,就在他的课上画漫画。没拿到奖学金会在寝室里哭一通,然后回头学习还是只耍小聪明。有3个笔友,总是玩幼稚得罪人家;交女朋友从来没想过,即使收到情书也只是当作战利品。
踢足球很有天赋,可以传很有穿透力的through pass和很高命中的临门一脚;篮球技术差点,但也有过漂亮的传球和封盖;开始接触羽毛球了。
另外还有四件事情让我喜欢,第一就是画卡通,第二是逛街,第三是打电子游戏,最后就是教小孩子《新概念》。
喜欢美术可以喜欢到一整天扑到画一张画上不带休息,即使是美术课的作业也一样认真。收集市面上能买到的所有彩色画册和粘贴纸,到后来是CD-Rom。加上从很早就开始集邮和火花,藏品规模很壮观。逛街是下了课跳上15路就去了,也就是NIKE, PUMA, Reebok什么的,井底之蛙,最著名的言论就是,以上外到徐家汇为直径画个圆,我永远不出这个圈子。电子游戏玩得应该是一般,只是开始玩得早,比别人练得多,常把一台Saturn带到学校欺负同学,还给自己发明绰号叫“电玩老鸟”。张狂得很。最后,教小孩英文绝对是不给钱也愿意干的活儿,不为别的,也许我自己的心理年龄更接近他们?满投入的,每次上课前都当作一件大事,从来不迟到也不敷衍,绝对属于夜校的人气级老师。
写到这里,觉得那时侯自己也就是比较随性,认真地对待自己喜欢的东西,唯一这一点还勉强算人格上的优点。
10年里,我的生活就是我的老师。
除了羽毛球进步了之外,最可喜的变化是,今天我决定去做一件事情之前,比较次要考虑自己喜欢不喜欢,更多的考虑是不是影响别人,让别人开心了或是难过了;不管是两个人的couple还是10个人的team,为了整个机器的运转,愿意磨合自己迎合别人。尽管本space通篇都是说“我”,但这的确是一个比较次要的称谓了,至少,不如10年前了。我常常舍弃即得利益,而考虑事情的可持续性。我开始被人说沉闷,我也开始被人批评说没有激情太过于理性。接下去的几个10年,我该怎么办?